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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版权保护制度

疯狂版权保护制度

作者: 刘淼 | 来源:发表于2013-11-10 20:35 被阅读736次

    我一直想着要拍一部电影,并想好了电影中要用的音乐,还自作聪明地想到了免费使用别人音乐的方法:把想用的音乐设为电影人物的手机铃声,在电影的不同阶段响起恰到好处的铃声,即完成了影片的配乐。

    我希望使用的音乐来自德国电子音乐人Ulrich Schnauss,他的音乐十分醇美,适合用于我想拍摄的影片的开头、结尾或是任何地方。而他也确实给电影做过配乐,这部名为Kaboom的片子似乎主要关于gay,与我想要拍的电影完全不同。

    后来看到的两个消息打消了我“盗窃”音乐的念头。其一是Ulrich Schnauss在2009年向大名鼎鼎的“枪炮与玫瑰”乐队提起诉讼,指出对方在其歌曲Riad N’ the Bedouins的开头部分采用了他的Wherever You Are的片段,并索赔一百万美元。我听了一下,“枪炮与玫瑰”的歌曲前十几秒听起来确实与Ulrich Schnauss的音乐极为相似(这也是“枪炮与玫瑰”这首歌唯一好听的部分),如果这都要赔一百万的话,那我多段四十秒的手机铃声不知道要赔多少钱,当然这是在我电影大卖的情况下,对此我很有自信。

    另一个消息是,有人在纽约拍了一部纪录片叫作“疯狂交谊舞”(Mad hot ballroom),片中一个妈妈在接起电话之前,她的手机铃声响了六秒钟,这个来自于电影“洛奇”主题曲Gonna Fly Now的铃声使用者众多,但为了这六秒,该曲的版权拥有者EMI则决定向“疯狂交谊舞”的制片人索取1万美元的版权使用费,经过初出茅庐的制片人一再请求,终于以2500美元的价格达成交易。

    我支持保护版权——毕竟我也希望自己的电影大卖,但还是觉得这样的版权保护有点过分。美国喜剧演员格鲁乔·马克斯和他的弟弟开的电影公司刚想拍一部名为“卡萨布兰卡一夜”的电影,就收到来自华纳兄弟的律师函,对方称,他们正准备重新发行电影“卡萨布兰卡”(中文普遍译为“北非谍影”),显然,从名字上,“卡萨布兰卡一夜”侵犯了“卡萨布兰卡”的版权。格鲁乔·马克斯毫不示弱,回信说你们华纳兄弟这个名字是不是侵犯了我们马克斯兄弟电影公司的版权啊,我们作为兄弟可比你们早多了。后来华纳兄弟经营得比马克斯兄弟长久,不知道是否跟这种斤斤计较的版权保护方式有很大关系。

    如此严苛的版权保护制度,更多关系到唱片、电影或是出版公司的利益,对于创作者而言究竟有多大好处还很难说。余华曾经为纽约时报撰文说他的书被盗版理所应当:

    我反对所有的盗版行为,但是如果这个巨大的贫穷人口问题不解决,我的书被盗版是应该的,因为正版书可以养活我和家人了。

    我想,一个创作者如果能通过创作过上体面的生活,可能不太会像出版公司那样在意自己的作品被盗版。1985年,一个波兰杂志擅自翻译了科幻作家阿西莫夫的小说,来信说他们无法支付美元,只好为他在波兰开立了一个账户。阿西莫夫回信道:

    我理解你的难处,并且我很高兴能在波兰也有读者,即便没有报酬。

    至于你给我开的账户毫无必要。我不出远门,所以我很难有机会访问波兰,因而也没机会买飞机票或是火车票。如果你能把这些钱用在需要的地方我会非常开心。可以给穷困的孩子买些吃的,把杂志捐赠给那些买不起它的人,或是做任何你的善心告知你的事。

    不过,请不要把这当成别的美国作家的先例。有些美国作家确实出远门,并且有可能访问波兰并用到这些钱。

    希望四海生平、天下一家的时代早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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