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微信上看到周杰伦西安演唱会为了所谓的护粉心切,呵斥负责安保工作的警察,并令其滚出去。后在西安警方及舆论压力下,作了个不情不愿的道歉,并将道歉对象改为了保安人员,而不是警察。然后央视也发声称周能及时改错,属优质偶像。
网上各种声音纷扰嘈杂,有脑残粉力挺周的,有扒拉出警察身家简历,称戏子不可辱英雄的。也有认为小题大做的。然而,却没有人在意当事人的感受,当然央视在意了,只不过只在意了周的感受,完全忽视了身为公职人员在执勤的警察的感受。
法律告诉我们,人生而平等。当我们的民警在合理合法执勤时,却被强权的人侮辱,并当着数万人,被要求“滚出去”。这是何等的羞辱!《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按照这一规定,应当给予周相应的治安处罚。然而,事到如今,也未看到关于对周的任何处罚。我们姑且不看这位警察的身份、背景,即便是一名刚刚从警的小警察,也不是你任何强权人物可以无理侮辱的。然而,结果只是一个毫无诚意的道歉,而且是当事警察不在场,不接受道歉的情况下的道歉。如果是角色互换,我想不仅是当面道歉,甚至还要有书面检讨。查阅了网上一些辱警情况,一般普通公民,发生辱警行为后,基本都被行政拘留、治安处罚了。那么问题来了,当普通民众换成具有强大发声权的娱乐明星后,法律就实效了。这就是我们当前的法治现状,法律是用来管制普通民众的,至于强权人物是有豁免权的。什么时候强权人物不在享受特殊优待,也才能真正来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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