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17时35分,乐清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其女儿赵某(20岁、乐清人)于当日13时,在虹桥镇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14时许,赵某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失联。
看到这样的消息,让人不忍心继续往下看,多么希望后面的内容是:当事人机智逃脱险境,目前已经回到家中。
但是,非常非常令人痛心,滴滴司机又犯下一条命案。这是继今年5月份郑州空姐失联遇害后的又一悲剧。我们能想象遇害者亲属从此将跌入痛苦的深渊,其余下的生活已经被无情的摧毁了。我们不禁要问,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企业究竟带给了我们什么?
我们不会忘记,出租车一家独大的时候,广大乘客深受其害,司机挑客、宰客想象司空见惯。遇上雨天雪天、繁华地区、高峰时段,要打个车是难上加难,经常是打车的时间比坐车的时间还长。当滴滴等互联网打车模式出现的时候,除了出租车司机,我想绝大多数人是拥护的。我们终于看到了出租车的垄断地位被撼动,市场进入充分竞争的状况。从此让人爱恨交加的出租车不在是唯一的选择。新业态下的滴滴打车基于互联网强大的配置能力随叫随到,极大的改善了商业环境,提高了出行便利度,切身体会到了技术革新带来的种种好处。
但是与之而来的是司机骚扰乘客甚至谋害乘客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有人说应该取缔滴滴,让它从市场上消失。那我们将再次回到出租车一家独大的时代。那不是一个美好的时期。而且当年出租车司机谋害乘车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如果又发生乘客被害事件,是不是出租车也要取缔、大家回到坐黄包车的时代呢?
显然不是。新时代的新经济是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带给全体人们的福祉。任何一种业态,如果降低了生活成本,提高了生活效率,都是值得拥护和肯定的。但是市场准入制度和企业的监管力度如果不能有效的提高,就会给坏人以可乘之机,从而将良好的经济模式毁灭在襁褓期。
不论是任何时期,坏人总是占有一定比例的。无论法律多么严明、惩罚多么严酷,坏人只能相对减少,不会绝对消失。有些人,本身就是向死而生的,明知道犯罪会判死刑,他依然会以身试法。任何方式的后天教育都无法杜绝坏人的存在。人性的阴暗面总会在某个时候显露出来,深处伶牙利爪,威胁好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中国有句老话“欠债还钱,sha人偿命”,这是最朴实的道理。要想减少坏人,就必须加大他们的犯罪成本,让他们为犯罪付出超高的代价,用他们的下场来警示有犯罪动机的人,不求他们变好,但求收敛心中的暴戾,减少犯罪几率。对坏人最大的残忍,才是对好人最大的仁慈。
但往往,我们在对待坏人的时候,比如对拐卖妇女儿童、对未成年人犯罪、对强奸罪等行为时却表现出仁慈的一面,明显量刑过轻。这不足以对危害社会和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而由于法律的缺失、维权成本的高企、执法力度的不严,又进一步削弱了法律的功效,使得生活中很多好人的权益到不到保护。就比如高铁霸座的孙某某,明目张胆的侵犯他人利益,但是乘警没能行驶其权力,却让受害者到餐车作了一路。而事后仅仅罚款200元,限制其在特定时期乘坐高铁。这样的处罚是在惩罚违法者吗?我明明看到孙某某在背后偷笑。我相信季羡林老人说过的一句话:坏人是很难变好的。
记得韩国有一部电影;罪犯绑架了被害者的孩子并撕票,被害人的母亲跌入痛苦的深渊。为了寻求解脱而信教,在教义的指引下,她原谅了罪犯便去监狱探望,想亲口告诉他她已经原谅了。巧的是罪犯也在监狱里信教,在教义的引导下他也原谅了自己。所以见面的时候,没等她开口,罪犯先说“我已经原谅自己了”。受害者的母亲愤怒了:我还没说原谅你,你凭什么原谅了自己?
看看,坏人就是这样。
回到题目,可以说,我们是需要滴滴的,但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滴滴呢?我们需要一个便利的、安全的、除了利益还要有社会责任感的滴滴。要提高滴滴司机的准入门槛,加大犯罪的处罚力度,不能形成漏网之鱼。同时欢迎市场充分竞争,让把公民安全放在第一位的企业存活下去,让轻视公民安全的企业自然淘汰。同时企业加大对有犯罪倾向的司机的处罚力度,法律和警力不能有监管死角,让好司机大行其道,让害人者无处藏身。
但是不论企业怎么监控,政府怎么监管,都无法杜绝坏人作案的可能,要做到绝对的安全,在法律和警力不失位的同时,乘客也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出行的安全度,让这类痛心的案件不再发生。记得上次空姐遇害的时候,网上还出现了“女孩出行安全手册”之类的秘籍,教广大的女生如果保障生命安全,有些专家也在网上教大家如果跟歹徒斗智斗勇,,,,只能说,现实对公民的要求太高了,但是这也确实是无奈之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