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章首发于《社会科学报.学者呓语》,本文为陈家琪教授于2018年12月11日修改的最终版。慧田哲学转自安斯本文化公众号
陈家琪: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政治哲学与法哲学、德国哲学、中西比较哲学等领域的研究。主要讲授“政治哲学专题”、“西方哲学与文化”等课程。著有《人在江湖》、《人生天地间》、《话语的真相》、《经验之为经验》、《沉默的视野》、《形而上学的巴别塔》(合著)、《浪漫与幽默》、《在国外的日子里有所思》、《哲学的基本假设与理想国》(2007)、《三十年间有与无》(2009)、《愿作如是观》(2010)、《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重新评点<水浒传>》(2014)、《当代哲学问题九讲》(2014)等。
汕头大学给学生们开通识教育课,讲“社会的政治秩序与伦理秩序”。一个学新闻的大三学生,叫林洋,以前听过我的课,很认真,这次又来了,还带了一个类似于毕业论文一样的任务,是要采访一下我,问问我这么多年通过对外国哲学的学习、教学、研究,到底对自己来说有什么真正属于自己的收获。这还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采访者说,许多人都在关心,上大学了,学什么,有用吗?特别是学哲学,而且是学外国哲学,到底对自己有什么用。
我说,就如哲学不好定义一样,哲学有什么用,就更不好说了;比如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还有到教堂去做礼拜,如果你非要问有什么用,恐怕都不好回答,但依然有那么多人去看电影,去听音乐会,去旅游和做礼拜。这纯粹是人精神上的一种需要或享受。如果,非要讲出一番道理,就如有些人可以对电影、音乐会做出分析、研究一样,我也有这么几点可以确定的收获。
讲社会的政治秩序与伦理秩序,是说人生活在社会中,总得要有被如此论证而成的秩序,比如摩西的十诫(神法),自然法、王法、传统的习俗,等等。但无论是政治秩序(与国家 、政治活动、法律、文明有关),还是伦理秩序(与社会、经济行为、道德、文化有关,当然,也不能把二者完全分开),在后面都还有一个观念秩序。所谓观念秩序,就指的是人的概念框架。谁都是先知道了一些空洞、抽象的概念,然后再用这些空洞抽象的概念去整理自己的经验,把经验变成知识。也正是知识,使得这些概念不再空洞抽象。比如“基因”、“面相”、“血样”,对我们来说很抽象,对另一些人来说就一点也不抽象。学科的不同,就是概念框架的不同。但总得先有概念框架,然后才谈得上把经验,包括读书、思考、交谈,变成可交流的知识,也就是自己的收获。如果没有概念框架,就得自己发明一个,这本身就是了不起的贡献。
一般来说,概念框架都是早已放在那里的,我们只是用这些概念框架来自我认识,收拾、整理自己的经验,越独特当然也就越有意思。这一套说法是谁告诉我的,使我明白了这些道理呢?是康德,是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正是康德,让我明白了我们所接受的任何信息,只有适合或能纳入自己既有的概念框架,才能成为知识。他把这些概念框架看成是纯粹的“先天意识”,其实并不难懂。比如我上课,总会告诉你们一些你们以前从未听过的概念,这些概念也可以说成是“先天的”,然后随着年龄増长,阅历丰富,这些“先天的概念”也就越来越具体,要比我现在讲给你们的和你们所理解的,都要具体、丰富。
如何把抽象的概念讲得具体,不是靠举例子,而是对概念自身的关系,也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分解开来,再建立联系,这就是判断,还有围绕着这二者的关系所做出的论证,就会使得概念越来越具体,当然也就越来越丰富。比如我们说“权利”这个概念,也许听起来有些抽象,但相对于“女性权利”,“权利”就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女性权利”、或“儿童权利”就是一些比较具体的概念;当然相对于“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儿童权利保护法”,“女性权利”和“儿童权利”就又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所以任何概念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苹果”就介乎“水果”和“黄元帅”之间。比“水果”更具有普遍性的概念还有“植物”。我们来分析一个概念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然后建立联系,就构成了对“权利”或“女性权利”、“儿童权利”的判断,在判断中,我们对“权利”这一概念的认识就会越来越具体,因为,紧接着还要有推论。这里面训练的就是人的一种逻辑思维的能力。逻辑思维的能力就体现在对概念的判断与随之而必须要有的推理之中。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记得查尔斯•泰勒在他的一本书中说:我一直称为框架的东西体现着一套关键的性质。在这个框架内的思考、感觉、判断,就是一种意义在起作用,即某些行为或生活方式或感觉方式无比地高于另外的方式。我想起,如“五四”时期陈独秀提出的“科学”、“民主”的概念框架,还有现在常常提到的“生命”、“自由”、“人格”、“尊严”、“平等”等概念框架,在这些框架内思考、感觉,是否比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尊尊亲亲”这些框架内思考、感觉、判断会无比地“高”?我想,这个问题需要自己来回答;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又会牵扯到许多更深层次的问题。
石刻:地狱在人间,人间有天堂;问君何处去,但凭一念间。
问题的另一方面,体现为社会实在是何以可能的。就是说,“社会”也是一个有些抽象的概念,我们承认“国家”的实在性,因为有领土、军队、警察、监狱;但在什么意义上,“社会”也会是一种实在呢?“社会是何以可能的?”无数哲学家们讨论过这一问题。有些哲学家提到了“集体意向性”,认为是一种集体的意向,才使得我们所讲到的政治秩序与伦理秩序成为实在。按照现象学的说法,个人的意识活动,也就是意向性活动,总免不了意识的对象性。因为只要有意识,意识就有其对象。那么有没有集体的意向性呢?可能与契约论有关,但又不尽相同。契约是一种经验性的事实,按照“先验论”的形而上学逻辑,“社会的实在性”应该来自于概念框架的外化、物化或内在建构性的外在构成。
人们关于外在事实性的秩序,一般讲来,有目的论的(其实只能重目的,看结果,于是一切转化为手段或过程,这是一种比较激进的政治观念)、实在论的(有一种终极性的实在决定着万物的秩序,这只能导致一种保守主义的观念,因为以人的有限,是不可能改变某种基本秩序的)、因果论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用“因”来说明“果”,但也可以把经济基础说成是“因”,把上层建筑理解为“果”)。其实这后面都涉及到人的自由意志,就是在这样一种整体性的理解框架下,人到底能怎样。所以观念秩序本身就具有着价值或道德的选择与判断,就有一套意义关系在里面起作用。这一套想法来自黑格尔。康德让我知道了心中要是没有一些或一套先已有的概念、观念、朦胧中寻找的东西,外在的信息与经验再多也无济于事;黑格尔让我知道了外在的实在,比如社会的政治秩序与伦理秩序,其实是某种意志力量的自由的体现(或者理解为外化、物化、异化),总之是人所造就的制度性事实。
你要问我外国哲学对我的收获,这两点是比较确信的。可能我对康德和黑格尔的理解都不对,但它确属我个人的收获。我们说政治秩序有它的伦理根据,就是因为人的(集体意向性)在构成政治秩序时,有着伦理、道德上的考量与选择。它和人的文化认同、自我认同有关;而文化认同、自我认同又与人的自我意识有关。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讲到人的自我意识时,说过:自我意识就是人的欲望、或对人的生命的意识之类的话。什么是欲望?黑格尔说是因为对象的短缺,但也有人说,欲望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它在使人奢侈、贪婪的同时,也创造着巨大的财富。但不管怎么说,意识总不免有些空洞、抽象,加上欲望、生命,就具体了一步,然后再慢慢把欲望、生命具体化,至少道路已经打开,方向已经明确。个体对自身的欲望、生命的意识,与之相关的还有个体意识和自由意志,对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文化来说,都显然是一些很要命的话题,因为我们的传统文化几乎是始终不让个人意识到自身的存在、意志以及与之相关的欲望与生命。
还有一个问题,人的概念秩序或者观念秩序之间是有逻辑关系的,所以我们的推论实际上就是在概念之间建立逻辑联系。前两天汕头大学召开了纪念王富仁先生鲁迅研究以及上世纪八十年代思想状态的学术研讨会,借用了王富仁先生生前提出的“新国学”的概念。昨天,文学院的彭小燕教授(王富仁先生的弟子)给我解释了“新国学”这一概念,说凡是用现代汉语,也就是白话文所书写的学术论著都应该属于“新国学”的范畴,无论你是研究的柏拉图还是孔子。因为现代汉语已经与古代汉语画出了一个明显的界限。现代汉语也就是晚清、或“五四运动”以来的产物,更具体来说,是西学传入中国所导致的一个产物,再具体一点来说,体现的是日本文化对中国文化反过来的巨大影响。
这样一说,我无论是研究什么问题,柏拉图也好,洛克、霍布斯也好,康德、黑格尔也好,都可纳入中国“新国学”的范畴。当然会有争论。但无论怎样,这总是一个有趣的话题。我想到的,还是在现代汉语中,我们毕竟接受了许多过去(古代汉语)所没有的概念或观念,比如刚才说到的欲望、生命,当然还有自由、民主、平等、共和、权利、民主等概念。这些概念之间应该有自身的逻辑关联(通过分析这些概念自身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还有必要的逻辑推即可得知)。那么这里面就提出了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这些概念或观念可以帮助我们吸纳、整理怎样的经验?对古人来说,他们没有这样的概念,当然也就谈不上这样的知识。我们是否真正运用诸如此类的概念或观念整理过我们的经验?或者说,诸如此类的概念或观念,是否表明了至少在逻辑上,确有一种进步?
启蒙运动(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中国的)以及对现代性的追求,在这一意义上,是否体现着中国人的进步的、发展的变化?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观念,或者与之相反,这里面都有一个还相不相信人类的、中国的历史有着进步的趋向。更多的人谈到了人性中善良天使的降落,人性的改变(毕竟几十年未发生大的战乱了)和技术的进步,但也许人在观念上有了一套新的概念框架,这些概念框架在逻辑上有着新旧之分和日渐完备的体现,于是有了新的人生观念,而观念又改变着世界。那么,如何消化以及用新观念来吸纳、改造旧观念是否就能理解为进步呢?当然,这还是一个不太确定的答案,理论的、逻辑的进展与现实社会的进步毕竟不是同一回事(我们都还记得各种形式的乌托邦的教训),但至少,在现实社会到来之前,可以算是一套自己可以说服自己的概念框架。就“进步”这一最为抽象但又对我们至关重要的观念而言,这也许就是自己最想确信的一个历史有无发展的方向性问题了。也许,它是一个比历史是否已经终结更为根本和更为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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