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长年在道路上行驶的出租车司机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甚至死亡。现如今的事故赔偿金额,保险理赔差异较大,尤其是构成伤残的,基本上难以直接通过协商调解保险理赔,最终都会走上法院途径诉讼解决。作为机动车事故责任方,出租车公司首当其冲成为被告一方,那么出租车公司管理方收到传票后,是应诉开庭,或缺席审判,还是委托律师应诉。 只要起诉到了法院,对于当事方来说都是重大事情,切身利益攸关,不存在小案之说,正确姿势都应委托律师出席审理。一则彰显出租车公司实力,二则体现公司对事故司机的利益维护,有利于融洽公司管理方和司机的交流情感关系,而不是让司机独自上庭应付。
本文将介绍谢新民律师这些年曾为深圳一些出租车公司出庭交通事故诉讼的部分案件,不论金额大小,案情繁简,都积极应诉参与庭审,起到了很好的交流和协作关系。
1、2005年代理侨社公司出庭。
2、2006年代理大华公司出庭。
3、2012年代理上超公司出庭
4、2012年代理广通公司出庭
5、2012年代理海怡公司出庭
6、2012年代理骏强公司出庭
7、2013年代理庆安公司出庭
8、2013年代理世纪星源出庭
9、2014年代理鹏程电动公司出庭
限于篇幅,本文不一一列举曾代理服务过的出租车公司,之后会对曾经代理过典型的出租车公司案例予以详细分析评论,以供出租车公司进一步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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