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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得百度的人足以证明她对解决问题的渴望有多低

懒得百度的人足以证明她对解决问题的渴望有多低

作者: 熊猫Poo | 来源:发表于2020-02-21 18:47 被阅读0次

    今天一位前辈,说了自己遇到的一件“小趣闻”

    遇到了两位资深专员,问到了自己两个问题:

    1、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同时是否还需要单位给予支付工资?

    2、2020年疫情停工期间,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具体是从2月份的几号到几号?是不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不上班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标准支付工资?

    这两个提问,让我浮现出下图这个画面:

    懒得百度的人足以证明她对解决问题的渴望有多低

    这两位,就如两只小鸟一样,嗷嗷待哺,缺忘记了自己已经走了翅膀!

    有了问题是好的,但是难道一点大脑都不动吗?张嘴就问别人?

    一个问题的答案很容易就获得了答案,不经过大脑思考,解决了问题也只能是给了一条鱼而已,根本不解决不会钓鱼的尴尬!

    没有人有义务做你的24小时全能百事通,别人给的答案也只是代表了他的思考,和基于他知识体系和背景下的答案,并不能百分之百契合你对问题的解决。

    无意贬低任何人,由此感慨也仅仅是对自己的警醒,有时候的自己不是也经常犯了如此的错误吗?

    做如下思考:

    1当有问题萌生时,先自己思考五分钟,这个问题我不知道答案或者解决办法的原因是什么?

    2 这个问题反映了我哪方面不足,该如何改进呢?

    3 这个问题值得我花多长时间去思索和寻找答案?

    4 解决问题的答案和措施在哪能够找到,出现概率较大?

    5 还有谁这方面的专家?

    6 我获得答案应该是什么标准才能满足我的需求?

    7 我如何通过该问题能够举一反三?

    总之,知识付费的年代,能够付费获取知识就付费。免费的知识往往是消费的时间、精力和个人信誉代价。遇到问题能够自己解决就不要麻烦别人,任何人的思考都代替不了自己的成长!

    下附两个问题的答案

    懒得百度的人足以证明她对解决问题的渴望有多低

    问题2:百度答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里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如何理解?在网上搜寻有以下两种答复:

    A、一般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期间停工的,自停工之日起至这个月的月底为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比如15号起停工,至本月最后一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次月1日起即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B、根据工资支付条例,一般以一个月为工资支付周期,应当自停工之日起至满一个月之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次日起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比如当月15日起提工,至次月14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个人理解B项应为此条款的正确理解,而且更加公平合理,因为按照A项理解,根据企业停工之日的不同,计算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时间有很大差距,比如选择1号或者29号停工,那计算出来差别很大,同为停工,有失公平。

    请问各位是否认为B应当是正确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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