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庆刚刀捅四法官
怎样避免发生本案
2015年,湖北省十堰市农民工胡庆刚进城打工一年,老板耍赖克扣工资。
胡庆刚不懂法律,没有劳动合同(一种说法是只签一份劳动合同,老板故意不给胡庆刚),缺少证据。
第一次劳动仲裁,胡庆刚败诉。
第一次法院一审,胡庆刚败诉。
第二次法院二审,胡庆刚败诉。
在十堰市中院,胡庆刚拿到败诉判决书,怒火攻心,刀捅四个法官。
胡庆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十一年。
本案,可以避免吗?
本案,完全可以避免。
一次仲裁,两次法院审判,三次机会,只要有任何一次,仲裁员和法官去打工现场调查取证,劳动事实存在,支付工钱应当,胡庆刚三次应该胜诉,拿到工钱,本案,不会发生。
本案,三次因为没有去现场调查取证,这是胡庆刚败诉原因,本案发生的原因。
提议法院改革。
凡是劳动、劳务报酬纠纷,法院必须要去现场调查取证,法院出台强制性规定,即可避免千万个“胡庆刚案”发生。
法院一调查,“老赖”想赖工钱,也赖不成。
弥补了当事人缺少证据的缺陷。
法院调查取证,是避免千万个本案发生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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