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世界各地的11个工业大麻(汉麻)组织发表了立场文件,重申其立场,即为工业目的种植的大麻不属于联合国麻醉药品公约的范围。
该声明主张,出于工业目的而种植大麻不属于《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或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管辖范围。因此:
这些公约的时间表中未列出所有下游产品和汉麻衍生物。
这些公约“在原理和一般义务上均不考虑汉麻。”
1961年公约载有这样的主张,即“不适用于专门用于工业目的(纤维和种子)或园艺目的的大麻植物种植”。然而,大麻行业之间存在分歧,括号中的“纤维和种子”是否在可接受的工业种植目的范围内提供了两个例子,或者它们是否是公约适用的唯一工业目的。
7月,欧洲委员会告诉寻求CBD(麻繁愫DMCBD,麻宝愫)产品新食品授权的申请人,它已初步认为从1961年条约将从大麻植物开花顶上提取的大麻二酚CBD视为麻醉药品。
在这份声明上签字的组织包括:
亚太CBD联盟ACU。
澳大利亚大麻理事会。
英国大麻联盟。
加拿大大麻贸易联盟。
欧洲工业大麻协会。
北海道工业大麻协会。
大麻工业协会(美国的)。
拉丁美洲工业大麻协会。
蒙古大麻协会。
新西兰大麻工业协会。
美国国家大麻协会。
美国的态度
同样的话题,美国禁毒机构DEA的态度也让汉麻提取企业很担忧:DEA认为,当植物的四氢大麻酚含量超过允许范围时,将在部分提取过程中归为附表1受控物质。
该规则于上个月发布,以符合DEA法规,以响应2018年《农业法案》中的汉麻合法化要求。但是,CBD加工商对这种说法表示震惊,这粉碎了汉麻合法化,“不会自动豁免任何来自汉麻植物的产品”,因为如果提取物的THC限制超过0.3%,就会变成非法大麻。
卡罗来纳州北部牛津Isolera Extracts的执行合伙人杰克·塔图姆(Jack Tatum)说,虽然从汉麻植物中提取油并进行加工,但大麻油含量在稀释到大麻的法定THC限制为0.3%之前,可能高达原始水平的六倍。
他说:“我们删除了加工过程中的四氢大麻酚,但暂时会超过0.3(四氢大麻酚)。”他补充说,他没有看到可以防止生产过程中四氢大麻酚水平上升的方法。他说:“这对大麻提取行业是致命的打击。”
当然美国对CBD(麻繁愫DMCBD,麻宝愫)的态度还要看FDA,虽然DEA已经把GW公司的CBD药物Epidolex从受控物质中移除(包括附表5),但是FDA还是把CBD作为药物来管理。另外,对于WTO建议的THC少于0.2%的CBD不属于附表1的建议条款,美国并不支持,美国希望是0.3%。不过美国政府和国会对CBD的态度比较宽容,除非CBD可以很容易的转换成THC等受控物质,否则应该不会支持对CBD按照麻醉品管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