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女性主义学者西蒙娜·德·波伏娃认为:“既然压迫女人的动机在于使家庭永远存在以及完整地保存世系财产,那么女人要彻底摆脱依附地位,就必须逃离家庭”。从家庭投资的角度对离婚原因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婚姻的脆弱性,丈夫不愿意或减少对生育子女的投资,他们将无法享受或减少享受子女给生活带来的天伦之乐,而妻子也不愿意为生育付出,因为婚姻的不稳定,生育子女后,她将冒因为离婚而独自抚养子女的风险,这一风险包括付出的全部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所必需的成本”。离婚作为一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体现的是个人行为,但它同时又具有一般社会存在的外在性、普遍性和强制性,而离婚率则是反映婚姻解体状况和分析离婚这一社会现象的重要指标。
依据马克思的思想,人类社会自然经济形态造成的是依附型人格,而商品经济形态则会出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即独立型人格。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广大农村妇女不再满足于男性给予的家用,选择进厂打工、做保姆等方式争取经济独立,从而试图摆脱对男性依附,逐渐由经济上的独立走向人格上的独立。由于受到性别角色社会化的影响,女性独立意识不断增强,其传统婚姻观念也日趋淡化,再加之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有了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决定婚姻缔结和婚姻存续的坚实的立足点,其自主意识、自尊意识、平等意识、个性意识等迅速增强。在婚姻生活当中,她们开始试着追求婚姻中的情感因素,不再满足于单纯的生理需要及传宗接代的互助型婚姻。雷蒙德·弗恩说:“社会结构中真正的二角是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
在部分农村社会中,至今还存在着换亲、包买婚等婚姻载体。这种婚姻载体是以牺牲一部分青年尤其是女青年的个人利益而满足社会和家庭的需要为代价的。这种在外力作用下而组成的婚姻感情基础差,婚后凝聚力弱,且极易产生夫妻性格不和,造成婚后家庭关系紧张、甚至家庭暴力等问题,为家庭的解体埋下了隐患。生活在这种家庭中的农村女性通过继续社会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的社会角色形成认知,就不会再忍气吞声,而是努力想办法去摆脱这段不幸婚姻的束缚。
由于农村女性独立意识不断提升,她们在婚姻上对丈夫、家庭的归依心理比过去相对淡化,对婚姻家庭的质量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随着其性意识愈益觉醒,其性观念也逐渐变得开放。具体说来,她们不再恪守“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婚姻观念。她们不但看重丈夫、孩子,同时也看重自身价值的实现。她们不仅在婚姻中要获取物质性的满足,同时更注重情感与性的满足等等。因而当一些女性在既存的婚姻中无法得到尊重、情感或性的满足时,便会主动选择与丈夫离婚。同时,在夫妻双方处理家庭矛盾时,农村女性不再一味地屈从与迁就男性,她们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对丈夫进行反抗,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甚至提出离婚,以维护自己的人格与尊严。近些年来,在解体的婚姻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主动提出离婚者是女性,这是女性独立人格意识觉醒的一个明显标志,同时也是造成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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