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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入刑,可不可行

打假入刑,可不可行

作者: iddLee | 来源:发表于2017-10-31 00:10 被阅读15次

    马云说:“我建议参考酒驾醉驾治理,设想假如销售一件假货拘留七天,制造一件假货入刑,那么我想国家未来的创新能力一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此话一出,消费者支持的呼声一路水涨船高。

    对于假货,人们的态度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即对于假冒的食品药品,医疗用品……一些以次充好,贻害无穷的东西,无疑是人人得而诛之的。另一种情况则是:对于他们认为的“比较无关紧要”的东西,如盗版书籍,光盘,鞋服之类的生活用品,即明知是假货,但综合各方面考虑仍是会选择它。更多时候,人们只是愤怒于花了正品的钱,却买到了假货,受到了欺骗。而对于明确告知是假货的东西有种无底线的纵容。前阵子莆田鞋业上了热搜,因成功仿制大牌,性价比极高,“童叟无欺”(直言为仿货)为其赢得了广大的市场。殊不知,正是人们对于假货的双重标准,让制假售假的人看到了商机。

    有人打趣说:“生活在中国,必须具备一双火眼金睛,因为你根本意料不到什么会是假的。”足以证明假货泛滥。绝大部分制假售假者几乎不承担法律责任,违法成本极低而获利极丰。有人买,有市场;没人管,不受罚,成为假货泛滥的根源。

    “打假入刑”或许就和“人贩子死刑”一样,呼声极高但是要实行起来确是难上加难。因为打假体系如今并不成熟,制售的人多,打击的人少,注定了这条路的艰辛。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每天都有职员遭到贪污腐败者的打击报复,但是他们并没有放弃,一路摸爬滚打,才使香港的政界有所清明。再加上他们“既往不咎”放过了之前小贪小腐的人,规劝他们改过自新。而打假,可以从引导企业自身的监管做起,既然能成功仿制他人的产品说明有一定的技术支撑,向国家请求资金援助用于自主品牌的研发,走上一条新路,拥有更高远的未来,而不是活在其他品牌成功的光辉之下,成为一条以他人名气为生的寄生虫。

    入刑之举太过疾风骤雨,可能逼得那些以假为生的人走投无路,干出更加伤天害理的事情。放慢脚步,但是摆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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