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很多探讨有关青少年犯罪以及校园霸凌的内容,现实中有许多不满十四岁的孩子的恶性犯罪令人发指,无法想象。为何如此年龄的孩子会如此残忍凶恶?
我们许多成年人以为孩子都是天真烂漫的,纯良的,性本善的,其实现实并非如此,就像罗翔老师所说的:“呸!谁说孩子是天生纯良的?”是啊,我国古代传统的法家就认为人性本恶;国外也有人类有原罪的说法,以及犯罪心理学中所说的天生犯罪人说,在大学时期学犯罪心理学课时学到过。有的人就是天生基因里就带着恶的,如果后天没有管教好,就可能在条件成熟时会发生犯罪的行为。
有不少不满十四岁的青少年的恶性犯罪,是这些人本身就知道他们这个年龄犯罪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其犯罪更加不受约束,更加猖狂,加上有的家长也为其孩子作保护伞,因此令这些青少年肆无忌惮。
然而,青少年保护法本应该保护好的青少年,而不应该是为恶性犯罪的青少年脱罪的保护伞。如果青少年犯罪被害人同样是青少年,法律应该保护被害人,而不是犯罪人,否则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何在?
校园霸凌问题应该是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全方位地行动起来,才能解决问题。未成年的霸凌者其父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也应该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司法部门对于此种案件应该积极处理,而不是和稀泥。
如果青少年保护法是保护好的青少年,而不是保护恶性犯罪的青少年,对于恶性犯罪的青少年绝对不姑息养奸,对于违法霸凌行为不迁就,不和稀泥,依法坚决予以追究各方面的法律责任,那么问题不会太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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