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大叔跟一个发小聊天,期间得知他的外甥因意外情况住院了。好在住院了一段时间以后,经过仔细检查发现并无大碍。后来又跟他聊到住院花费情况,说一共花了14000元左右。
我知道他给自己家人买的有新农合,也有商业意外险。他外甥自然也有,也就顺口问了下她,住院的费用走新农合报销了吧?可是他却告诉我,新农合并没有报销,咨询了下保险代理人,代理人说商业保险也不能报销。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事件的起因是他外甥在外面跟小伙伴玩的时候,不小心被骑摩托车的人撞到了,然后摔倒了后脑勺。后来就直接去了医院做了各种检查,发现脑袋有肿胀现象,进而住院输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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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做检查的时候,问到摔倒原因,回答的是别人的摩托车撞到了。这种情况是属于第三方的责任,第三方责任人也跟着去了医院,而在医院的花费,则是第三方进行垫付的。
所以,新农合这块是无法报销的,这块有明文规定的,由第三方造成的责任是无法报销的。那么商业保险里面是否应该报销呢?
为此,大叔我这边查证了很多资料,从目前搜集到的情况来看,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付的。因为只要在保险合同里面没有出现类似"被保险人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保险人不付医疗责任保险"这段话,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保险【1998】63号文件里面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的问题也给与了一些答复,明确提到了应该在保险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约定。
而在他购买的意外医疗险合同里面,并没有提及第三方赔付后的报销问题。
所以,个人则认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给予相应的医疗费用赔付。不过,我单位的小伙伴却坚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该给予报销,因为意外医疗险也应该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目前的现状是,大叔的发小那边还没有给报销,还在跟保险公司进行积极沟通,正在走流程,具体结果还不得而知。大叔也会密切关注这事,以后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
关于此事,您认为商业意外医疗险是否应该赔付呢?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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