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八卷 · 离娄下 · 第二十四节
作者:周.孟子 译析:石宏博
逄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羿。
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
译:
逄蒙向羿学习射箭,完全掌握了羿的本领,心想天下只有羿超过自己,于是杀了羿。孟子说:“这事也有羿的过错。”
公明仪说:“好像没有他的过错吧。”
孟子却说:过错不大罢了,怎能说没有过错呢?郑国派子濯孺子攻打卫国,卫国派庾公之斯追击他。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拿不了弓,我必死无疑了!”向给他驾车的人问道:“追我的是谁呢?”驾车的人说:“是庾公之斯。”子濯孺子说:“我死不了了。”驾车的人问道:“庾公之斯是卫国擅长射箭的人,先生却说我死不了,什么意思?”子濯孺子回答道:“庾公之斯是向尹公之他学的射箭,尹公之他是向我学的射箭。尹公之他是个正派人,他所交的朋友一定也是正派人。’尹公之他是向我学的射箭。尹公之他是个正派人,他所交的朋友一定也是正派人。”庾公之斯赶到了,说:“先生为什么不拿弓?”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拿不了弓。”庾公之斯便说:“我是向尹公之他学的射箭,尹公之他是向先生学的射箭。我不忍心用先生的本领反过来伤害先生。尽管这样,今天的事,是君主的公事,我不敢不办。”于是抽出箭,在车轮上敲了几下,把箭镞去掉,发射了四支后便回去了。
注:
逄(pang2)蒙:羿的学生、家众。羿(yi4):擅长射箭,篡夏自立,逄蒙助寒浞杀羿。
子濯孺子:郑国的武将。
庾公之斯:卫国的将领。
尹公之他:卫国人。
端人:正派人或正直的人。
金:这里指箭镞。
乘矢:四支箭。
析:
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就是说一个人生态度端正的人,他交往的朋友也必然是一个人生态度端正的人,这是孟子的论断。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非得如此,但是从一个人的交往圈上面看,这个人的品行与社会层次,往往是很准确的。国外的专家曾经给出过一个公式,一个人的财产往往就是和他关系最亲密的六个人财产的平均数。这个是从财产上面看,一个人的品行,也往往如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