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指挥部租房的发票合同及相关材料,给财审科万科长审核了一下,发现如下几个问题:
1.会议纪要中只提到“租金1500元/月,费用从工程项目管理费中出”,那么实际租房是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租金9000元,会议纪要中没有指明,而且由于项目管理费没有拨付,会议纪要中没有说明“由城管委暂行垫付”。
2.这张完税证明的发票抬头是房东“徐春香”,与城管委无关,且租房的税费一般都是由房东自己出的,如果需要租户出税费的话,不能以这张完税发票报销,要以其他方式报销。
3.房屋租赁合同有好几个问题,一个是房东签字为什么是两人的名字?为什么会有中介公司盖章?中介是否参与?还有租金支付方式合同中也没有写。
4.真实房东是谁?要提供房产证明,以免产生纠纷,而且如果与徐春香签订合同,要提供徐春香的相关材料,不可以提供邹士斌的,也不能转钱给邹士斌。
很多时候,一个人的技能是否专业,一个简单的事件就可以检验出来,我虽然做出纳,可是,还是学些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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