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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意外去世,死亡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妻子意外去世,死亡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 200eb14deec8 | 来源:发表于2022-02-15 09:05 被阅读0次

妻子意外去世,其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认为,妻子因为意外死亡的赔偿金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进行分配,何况夫妻双方还有孩子需要抚养。

那么,什么是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所以,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实质上是以受害人生命的丧失为给付条件的,此时夫妻关系已经终结。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事实上,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妻子死亡而给予其近亲属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形成和实际取得均发生在妻子去世之后,故其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又因其产生于夫妻关系一方死亡而终结之后,因此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属于死者所有近亲属的共有财产。而近亲属的范围,可以参照继承人的范围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所以,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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