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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文豪欧阳修在《归田录》中列举了一个“有螃蟹无通判”典故,大意是:有宋一代,为加强中央集权并有效监督地方长官的言行,于各州设置通判官职。按朝廷旨意,通判既不是一州最高行政长官知州的副职,亦不归知州管辖,只是朝廷派来监视、制衡知州的代表,任命与升降权在朝廷中枢。这就形成了一州之中通判与知州争权夺利、互相掣肘的局面。宋太祖得知这一情况后,颇为忧虑,经过一番考量,专门下一道诏书,命令各州知州与通判必须处理好关系,协调处事,凡是政令,都要知州与通判二人共同签署方可布行。如此这般,表面上矛盾是平息了,但因权力的制衡点没有落到稳固处,各自的打算与追求的利益不同,知州与通判仍是相互掣肘,矛盾重重。有一位名叫钱昆的少卿,余杭人,嗜吃螃蟹,曾经有下放挂职做州官的经历。有人征求钱昆:如果自由选择的话,他愿去哪个州做知州?钱昆不假思索地回答:“哪个州都无所谓,只要那儿有螃蟹而没有通判就行了!”因了这话,产生了“有蟹无监州”这一典故,表达了为官者最需要的是自由自在、不受别人牵制的追求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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