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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人民陪审员法》和“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06-03 《人民陪审员法》和“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作者: 静若无心 | 来源:发表于2019-06-03 21:45 被阅读15次

    随着《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也是将法治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此法的颁布,精髓意义就在于放大“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所谓“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实为“一般人评价”,其中“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就是“一般人”。“一般人”是谁,就是没有接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人士。“一般人”基本是基于生活经验和常识来判断一件案件,“一般人”的价值观念或社会意义来理解案件并基于此给出庭审意见和投票时,他正站在普通老百姓的市井生活和吃喝拉撒睡的生活图景背后,无论是喃喃自语,还是鸿篇大论,都有意义。

    从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来看,基层法院方面仍习惯于旧的陪审员使用规则,比如更需要一位经验丰富的、便于管理的、懂得规则的人民陪审员。他们往往是经过组织推荐和严格的政治资格审核,然后走进法庭,根据经验,对一次次庭审发表着不亚于专业法官的庭审建议和投票。记得笔者曾参加过会议,一位做了二十多年的人民陪审员上台交流发言,言辞之间,非常满足和自豪,谈起来处理过的案子,熟能生巧,也俨然一位法官。

    可是随着法律的实施,情形陡变。百分之八十随机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一般不再连任的规定,庭审流水线很有可能变成一场场结果难以预料的探险之旅。

    这当然是进步!

    法律是什么?首先是一种社会规范,首先是人们对自己行为的一种预判和评价。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做,不是必须问过法律专家才明白合法与非法的区别,它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才能产生良性互动的社会效果。只有这种规范成为一种共识,法律的惩罚性作用才更有价值,也才有可能产生更好的惩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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