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与好友聊到“人如何才能更少痛苦?”她主张:“让人引起痛苦的事情不得到解决,痛就不会消失。”
我反驳:“让人痛苦的事不得到解决,人仍然能摆脱痛苦。”
这就是著名的ABC理论。同样的A(事件)会引起不同的C(结果),只因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B(信念)。可见,让人痛苦的并非是A,而是B。改变B,能让人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痛苦。
而这个能让人进入痛苦的B往往是不合理的B,即:绝对化要求、过度化概括、糟糕至极。其中尤以“绝对化要求”为甚。人们时常会认为“我一定要做个好人”“我一定要照顾别人的感受”“我一定要隐藏自己的情绪”“我的孩子一定要很优秀”“我的老公一定要很体贴”……可实际并非如此。世上哪有那么多的“一定”“必须”。
所以想要规避这个不合理信念带来的痛苦,只需改变那个已有的信念。如:“我的孩子可以不优秀”“我的老公可以不体贴”“我可以不永远是好人”“我可以袒露负面情绪”“他可以不尊重我。”“我的孩子可以不听话。”“我的上司可以厚此薄彼。”……这么一想,就瞬间“柳暗花明又一村”了。哪还有半点痛苦而言。
我回想近几年自己的经历,感觉好像几乎没有出现“痛苦”的感受。这是为什么呢?我试图去探个究竟。
我想,这大概得益于自己比较会活学活用。当然,首先要保持学习。
第一句对我影响很大的话是:夏虫不可语冰。一个从未见过冬天的人,你跟他争“冰是热的还是冷的”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如同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很多情景。如果一个连26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的家长,非指责我的英语课上得不好,我一定不会和他多说一句。毕竟,时间很宝贵,我们得做别的更有意义的事。
第二句:一句话的主语是谁,那这件事就是谁的事。比如:他骂我。(是他的事。说明他素质低。)他不喜欢我。(是他的事。说明他眼光差。)他瞧不起我。(还是他的事。他不懂得尊重人。)他背后中伤我。(也是他的事。说明他妒忌我,或感觉到我的威胁。)……这些事经常会给我们带来痛苦,但转念一想,这些都是别人的事,说明要成长的是别人。他成不成长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老子都说了:“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每个人都只能为自己负责任,咱管不了那么多人。界限感,是最起码的原则。
第三句:我们要像看待日落一样看待生活中的事情。我们不能因为不喜欢今天夕阳的颜色而发火,或者非要改变颜色,那是改不了的。我们也无法因为今天日落得早而不舍,或者拽着它不落山。你看,其实除了接纳日落本来的样子,我们什么也做不了。当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也就能接纳事情的所有样子了。
第四句:你做得再好,都有人朝你扔臭鸡蛋;你做得再不好,也有人给你鲜花和掌声。所以我们就可以看淡别人的喜欢或不喜欢了。喜欢或不喜欢,都不是事实的全部。喜欢又怎样?不喜欢又何妨?
暂时只想到这些,以后想到再续。能为咱的情绪负责任的人只有咱们自己。所以不要再轻易地因为被别人伤害而痛苦,痛苦划不来,要么就反击回去,护自己一个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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