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 锦 波
党的十九大就要召开了!在又一个重阳节到来的日子里,“回单位、去基层、看变化”是江西省铜鼓县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召集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开展活动的内容之一。
乘车来到离县城最近的永宁镇司法所,一栋3层280多平方米的专用楼房里,按照功能设置的办公室、调解室、视频会见室、档案室等宽敞明亮,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视频设备、空调和制式司法专用摩托车一应俱全。当新上任的刘小红所长向各位老前辈老领导汇报该所从2005年开始建房子,到今天已实现“五子登科”(保障了公用经费,配备了“房子、桌子、位子、帽子、车子”)的建设发展过程后,67岁的原党组成员公证处原主任乔新普感慨地说:“有这样的硬件设备,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牛”起来,就有底了,想当年,我们县司法局机关的条件也不能和现在的司法所相比。”小刘所长深有体会地回答道:“这些都是我县同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所获得的成果,也是我县司法所办公用房设施建设最好的注脚。”
在这里,司法行政设施的“硬件”建设,让老党员、老干部,看得见、摸得到,他们看在眼里,也喜在心里,看得出老同志的脸上都露出自豪和幸福的笑容。
再驱车来到离县城较远的三都镇,75岁的原党组成员县法律顾问处主任江为乐,顾不上参与支部事先安排好的娱乐活动,径直来到镇司法所。因为在他的心里想得更多的是乡镇司法所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即通常说的 “软”实力的发展建设。说起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老主任可是行家里手,要让其心服口服,司法所长刘俊兴只拿定一个主意,就是用是实说话。
在老主任跟前刘所长像讲故事一样讲述着2011年办里的一起案件——
“去年元月我镇战坑村在全县三年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出现了两起与《选举法》有关条款相违背的法律问题:一是重复投票;二是违背权利人意愿擅自代投票。这两起选举事故,使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非常着急,让主持选举的工作人员更是头痛,——耽心投票结果无效,造成选举“流产”的后果。我们按照:“有合法的程序才会有公正的执法” 这一法学原理,用三个书面“确认”的法律服务方式,迅速开展了纠错工作。使两起选举程序违法事故得到极时纠正和妥善处理。第一个“确认”是,确认重复投票的廖某是该村所有合法选民其中之一选民;第二个“确认”是,确认重复投票人和其他合法投票人所投候选人是同一个候选人;通过这种法律“确认”后,在开箱唱票之前先取出视为重复投票的相对候选人的任何一票,同复投票的后果即不复存在。第三个“确认”是,确认唐姓选民因得知其弟外出不能及时到现场参加选举投票,却未经其弟委托,自认为是亲兄弟就可擅自代为投票的单方主观行为事实,其弟得知情况后不认可擅自代投票的行为后果,也不同意其代投票所投的候选人的事实,并准许其弟本人重新投票,履行自己的合法选举权。”一边听着刘俊兴所长如流水般的讲述,一面翻阅着装订整洁规范的法律服务档案卷宗,老主任微笑着不往地点头评价道:“通过巧妙地运用法律‘确认’纠错理论,有效地纠正了基层民主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成功地规避了再度重新投票选举所带来的损失与风险;有力地维护了基层民主选举的严肃性和制度规范。有价值有意义,作用不小!”
让基层司法所有条件,“牛”得起来,是“硬”件设施不断地得到加强和完善;让基层司法所有能人,“能”得起来,不但要有系统的法律知识学养和法学理论的武装,更得益于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常抓不懈的“再学习,再教育”制度和工程的施行,也是我县基层司法所综合素质和“软”实力的不断增强和提高的最好诠释。
当得知,该镇不断完善的依法调解机制,使近年来人民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已成为弱势人员群体经常进出的法律服务免费超市;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零,低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数;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不断显现,执法水平能力不断加强和提高等等所取得的成绩,老同志的脸上又露出了骄傲和满意的笑容。大家不约而同地发出由衷的祝福:“重阳望基层,司法再登高!”
通信地址:江西省铜鼓县司法局人秘股 胡 锦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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