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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如果你是被拐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

作者: hhmyzc | 来源:发表于2015-06-18 15:53 被阅读35626次

    学习法律之后,觉得自己跟别人很难沟通的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正义,包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评价,英美法中禁止双重危险等方面,第二就是死刑的作用与存废。

    近日,要求对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观点在各种社交媒体上流传甚广。且网络上支持的声音似已淹没一切反对观点,后者一般被冠以哗众取宠,丧尽天良之名,但是,对人贩一律死刑真的是解决拐卖问题的良方吗?

    对 某种犯罪科以何种刑罚,往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行为本身的恶性与刑罚的相适应程度,在这一点上,网民的呼声很有道理,拐卖者使很多家庭破裂,造成的危害 不亚于杀人放火,他们该死。要考虑的第二方面是科以这种刑罚对各方造成的影响,包括孩子及其家人乃至整个社会,从这个方面来说,对人贩子不宜一律死刑。

    首先,人贩子一律死刑将使他们成为亡命之徒,对社会造成的负外部性难以估量。如果网民的呼声成为现实,那么一个人贩子他就会知道自己只要被抓就是个死,在此情况下,他只要缺钱就极有可能会去抢劫,对被拐卖的孩子很可能会在自己被抓前毁尸灭迹,看到漂亮的女人就可能会QJ,因为反正是要死的,拐卖儿童罪与抢劫罪杀人罪、QJ罪 加到一起还是死,自己并没有损失什么。网民们一句万能的疑问便是,如果你是被拐儿童的父母,你会怎么想?我也想问,如果你是一个女人,被一个知道自己必死 的人贩子侵犯,你会怎么想?你一定会痛骂罪犯,但你是不是也会质疑这条法律本身?因此,最有效率的刑罚应当是有层次的,类似于“价目表”,根据情节轻重定罪最有利于规避犯罪人做出更坏的行为,开场就把一切定为死罪,丧失议价权的恰是正义一方。

    其次,丧失合作可能。拐卖型犯罪一个重要特点便是人贩子往往拐卖过很多儿童,多次作案,举例来说,如果甲拐卖过A、B、C三个孩子,警方在一次行动中抓获甲并解救了C,但A、B已经被卖掉,此时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甲根本就不会提供A、B的线索。如果你是A、B的 父母,你一定既希望甲死,又希望甲能帮忙找到孩子的下落,但是这是理想状态,现实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最合理的方式就是让甲戴罪立功,同时给予甲减刑,毕 竟挽救两个濒临破碎的家庭要比给别人带来的惩罚的快感要重要。心理学家斯金纳的强化理论中包括了惩罚与强化,其中的负强化可用于解释上述情况。

    最 后是死刑的威慑力问题,这是很多网友的正当化理由。社会科学的问题无法复盘,也无法设计出一个大样本随机双盲对照试验去研究有死刑的社会怎么样,无死刑的 社会犯罪率如何,我们只能从历史和常识当中做一些推断。很多人的想法是只要人贩子死刑,就没有人敢去拐卖儿童,一切问题都可以被解决,多么简单。但是从来 没有任何一段历史能支持这一说法,秦代以及汉初都是严刑峻法,五代十国时期改变了唐律疏议中那种有层次的刑罚而变得严苛,但是社会依旧混乱,而历史上路不 拾遗的年代倒主要是刑罚较轻的时间段,可能会有人质疑我倒置因果,正是因为社会稳定所以才使政府不必设立过严的刑罚,而不是刑罚较轻使得社会变得稳定。这 种说法很有道理,但上述二例起码不能证明严刑峻法有助于社会稳定,广大网民那种“一个盗窃就判死刑,看还有没有人敢偷东西”这种说法找不到历史上的依据,只存在于理想之中。相反,我国上世纪80年 代的严打倒是充分暴露了死刑的局限性,那时候流氓罪都是死刑,朱德总司令的孙子都被枪毙了,可见当局的决心,但每次严打运动之初都会使犯罪率下降,但是渐 渐地又回到了较高的水平,政府只能再发动更严的严打去降低犯罪率,换言之,犯罪率没有降低多少,而犯罪嫌疑人的耐受度却在不断提高,这是非常可怕的。再用 常识去想想,死刑将使人感到畏惧从而不敢犯罪,这非常类似于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假设,且不论如今各种行为经济学、怪诞行为学这些研究人非理性行为的学科大行 其道,即便是在传统经济学的框架之下,我们如果认同理性人这个假定,首先要做的也应该是提高自己应对犯罪嫌疑人的筹码,一点一点的下注,而不是开场就all in, 祭出死刑这把大旗。除此之外,很多大学中都有规定如果作弊就开除学籍,开除学籍对我们来说也算半个死刑了,可还是会有人去做,因为总有人相信自己不会被抓 到,所以校方无论规定作弊者受警告处分还是开除学籍都难以对行为者的行为产生影响,这是人性中很正常的现象(专注于获利,依赖自己的作弊技术),既然他们 认为自己根本不会受处罚,规定人贩子一律死刑对他们而言又有多大威慑力?故无论是从历史还是常识,死刑的威慑力都是有限的,且根据前述两段,一律死刑的危 害无法估量,它能带来的好处却不能成立,所以网民们的说法是很值得质疑的。

    假如你问我,如果你是孩子的父母,你还会这么说吗?我想如果我是孩子的父母,我也一定不会这么说,我也想让他们死。但是正因为我们不是孩子的父母,所以我们才能从公平、效率等不同的角度客观地去分析问题,不是吗?去反思一个政策的是非曲直难道也要把自己代入到受害一方吗?

    小时候我们都犯过错误,或是偷过东西,或是打过别人,此时你是应该让老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惩罚你,还是应该让被你偷东西的人、被你欺负的同学决定你将被如何处理呢?社会的规则制定权本来就不能掌握在受害人手里,因为受害人的决定一定是有失公允且不计后果的。因此,“如果你是孩子的父母,你会怎么想”诸如此类的问题,只是有助于培养我们的同理心,凝聚起更强的社会共识,却并不能适用于法律规则设定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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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f6e4f6a5ff4d:看到标题我就想到了肯定要说“人贩子一律死刑”这事
      • 半路法师:汉初不是严刑峻法
      • 2b637a9d198e:不管怎么说,立法部门应该会对这一现象有所反思,父母们的警惕性也会更高,以后悲剧可能有所减少。从这点上来说,效果也达到了,感谢那些转发的网友们!
      • hhmyzc: @众神之下 当下有用才是王道何尝不是一种错误公理?我从不认为这是毫无价值的,如果说能让一些人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是毫无价值的,那只能说你对价值二字太过执念。
        你说的‘有谁不懂你说的那些道理?’我觉得真的有很多人不懂,不是所有人都能像你我这样考虑问题的,我的目的也就是为此,这就是我期待的价值。
      • 众神之下: @hhmyzc 事物发展变化今天正确明天就可能是错误。当下有用才是王道。你把一些看起来很美的东西拿出来说道,其实对转发过的人来说毫无价值。一个在错误公理基础上得来正确推理你认为有意义吗?你应该明白我说的错误公理指代的是什么。
      • hhmyzc: @众神之下 我当然知道不只有我一个人清醒,阁下的洞见或许比我更深,但我不认同你的批评,你的批评好比在一篇谈时政的文章后面评论‘讨论这些理论有什么用,又不止有你懂得这些道理,有时间不如去尝试切实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我不能说你没有道理,但你太高看我了,能写下这些让一些没怎么思考过这个问题就直接转发的人重新考虑,我就已经知足,更何况,世上有很多人都是迷信死刑的。
        眼高手低是去形容那些心很大的人的,我顶多也就算是眼低手低。到此为止吧,相比于这篇文章,我们之间的互相评论才是更没有意义的。
      • 众神之下: @hhmyzc 阳春白雪解决不了问题。说白了就是情商低找抽。中国历来不缺自认清醒的明白人,往往眼高手低,现在要做的事情不是明摆着的,与其讨论这些对转发对之人毫无意义的东西,还不如讨论怎么去影响大家去建立一个长效的解决机制。还是那句话不要以为只有你一个是清醒的。
      • hhmyzc: @众神之下 他们失望,我也同样失望,失望不是歇斯底里的理由。他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也解决不了,可这并不妨碍我们的讨论。如果说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没有讨论、普及的意义,那么我觉得网上所有反恐,慈善,腐败等问题的文章也都可以不存在了。
      • 众神之下:辩论法律有屁用。不如想想实际的建议。转那个的人有几个不懂你说的道理?这是社会对某些因素失望的歇斯底里表现而已。有本事去推动这个问题的解决,给我们平头老百姓普法有屁用
      • 晓晓晓晓芾:不管是什么观点我认为都没有问题,因为这是总有两面性社会问题而不是要么你赢要么我赢的辩论赛,社会文化最自由的时期就是每个人都能说出自己观点的时期,谁也不是不会错的神,谁也没有资格对任何人道德绑架,那些认为不同意死刑的人就是没良心的人拜托多读读书好吗
      • hhmyzc:@啊噜噜 用口香糖举例没有可比性,吐口香糖没法给自己带来太多利益,而强奸、拐卖、抢劫这些犯罪都会给自己带来各种各样的好处,足够激起人内心的欲望,而吃口香糖的欲望很难与此相比吧,所以我对你所说的靠严格的法律去“杜绝”表示怀疑。今日北欧三国的犯罪率很低,而法律十分仁慈,所以新加坡的低犯罪率究竟是因为严酷的法律,还是因为社会文明进步?我想你也无法证明吧,所以把社会的稳定归功于严厉的法律,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支持。
        至于你所说的毁尸灭迹的例子,那在中国刑法中起刑一般就是死刑,我在本文中反对的是网民所说的“人贩子一律死刑”,与你说的并不矛盾。
      • 5de7a6b39d8a:看来我真是不懂啊 原来每个人贩子在犯罪之前都是抱着自己一定会被抓的思想来作案的,人都落在他手里了,他不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假如法律不严格,一个小孩可能暴露他的行踪,他就会任由小孩暴露,不毁尸灭迹了么。自首一律从轻,给他们改正机会不就得了,这样他们有机会活下来,严格的法律还会震慑到想犯罪的人,想杜绝,不严格怎么行。新加坡为了杜绝垃圾,吃口香糖就挨5鞭子,那里哪还有人吃。
      • 星芒:一大群法盲。
      • fc6169fb435b:@hhmyzc 咱俩说的不矛盾。
      • hhmyzc:@五阿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在刑法中是有的,只是处罚比较轻,网民们不如建议加重买方责任,比这个靠谱,另外完善收养制度也应该得到重视,但无论如何,呼吁一律死刑是欠考虑的
      • hhmyzc:@mengnbnbnb 反对一律死刑≠犯罪成本低,现在的刑法中对拐卖儿童罪也是规定有死刑的。
      • 0220ce469bb8: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
      • fc6169fb435b:这等于是向恶势力妥协,犯罪的成本低,就会纵容犯罪。
      • jieroarchl:哈哈,中国人根本不在意人。

        人贩子,犯了众怒的人已经不是人了。
      • 2d838e47c65f:第二个观点我比较赞同,因为一判就是死刑,人贩就会采取破罐破摔的做法,反正一死,你们也别想好过,我就一点都不交代,看你们怎么样?所以我认为可以采取限时交代,在一定时间内将小孩子的去向交代出来,按照交代的数量多少来量刑。另外,我觉得,应该严格打击买方市场,不是总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么?应该将买小孩作为一个罪行放到刑法中,而且要严厉打击
      • 0acdba6961e0:@Jagtu 现在国内的无期还是会有放出来的可能...但可以借鉴国外的,终身监禁...这样就不会再让罪大恶极的人有出狱的可能..但这个要依赖于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了.
      • 0acdba6961e0:@毛豆六六 所以..学校的政治课,全都拿来讲马列毛是一个多么讽刺的事情...宪法的普法教育应该从小学开始就要讲..
      • 0acdba6961e0:@天才多啦a梦 这个是涉及量刑的问题了.罪不致死,说明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轻...同时罪致不致死,对铤而走险去犯案的影响其实不是很大,谁也不会为了好玩去危害他人,而面临刑罚....想要通过严酷的刑罚去防止犯罪,结果也不会如修刑者所想的那样,能起到明显的效果....而且时间久了,还会有反作用.
      • 0267b4018137:还是执行力不够,如果执行力够的话,人贩子或者其他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人,他们或许就该更加需要想想了,因为本身执行力不够,才让他们有了侥幸心理,关键还是看社会如何提升这种执行力度,而不是光嘴皮子上动动
      • 职业拆蛋专家:我们不应当就法律的专业问题做任何延伸讨论,这篇文章的标题难免有点偷换概念了,就这个事件而言,我们不应该把谁谁谁归为哪一类,仅凭内心的方向去看待即可,作为平民百姓左右不了上层建筑,我们能让自己的是非观不被别人绑架就谢天谢地了。
      • 2094d2c14672:你身边一定没有朋友丢过孩子
      • 戏子ND:关键还是制度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现在的惩罚制度上还是有很多个人感情在里面。就像网络上传的,一个女人被强奸的时候把男人生殖器弄断了失血死亡,女的被判邢!我就觉得太不公平,不管如何,强奸者就该死,拐卖者就该严惩。不需要留情!越是这样才会显露人性的软弱,才会使得犯罪者越去利用法律软弱不彻底性。
      • 宁为玉碎:若死刑能解决问题,要那么多法条做什么?对于拐卖孩孑的犯罪行为,只能说随着环境的恶化,不孕不育会增加,拐卖会越厉害,只要有市场就有人会挺而走险,所以死刑不是解决之道。
      • e285983a61f2:突然觉得,重点不在于死不死,所有的假设都在 即使有死的危险,也要贩卖孩子,那为什么贩卖?什么环境下导致的这些,致残乞讨各种,找找根源吧,别在这说这些我们说了也没用的事了。
      • hhmyzc:@蒙亮 对任何犯罪,那些说凡是犯了就一律死刑的人都是缺乏常识的,无论是强奸还是拐卖儿童,法律都规定情节严重才可能有死刑,而不是只要做了就是死刑。
      • 蒙亮:是的,如果都这样的话,可能网上又会出现:“如果你被强奸,你还会这么说吗....”这个事情已经被证明是营销事件了。做市场和运营的最懂得利用:“人性的弱点”了....
      • f55233754b18:如果改成一律死刑后,风险就更大,这意味着利润也就更大了,犯罪分子会铤而走险,并不会减少犯罪率的发生。而且会加大被拐卖儿童的死亡率。
      • dda756fe8508:‘’去反思一个政策的是非曲直难道也要把自己代入受害者一方吗?‘’
      • 叶舞清风:@毛豆六六 普法教育?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普法,给谁听给谁看啊?执法的人本身都不行,还想普法,先提高他们的执法力度再说普法的事,Ok?
      • 叶舞清风:法律本来就是多数人的法律,不是吗?别提法律法规多公正多严明,对我们平头百姓的枷锁,少数人的福利而已!自古以来就是如此……
      • Jagtu:@天才多啦a梦 “A如果杀了人,反正要死,是不是要去QJ呢?” 连环杀人就是这样啊,反正身上已经背了命案了,就变得更毒辣,肆无忌惮
      • Jagtu:@天才多啦a梦 你以为死不了就很牛逼了吗? 让你生不如死,哈哈哈
      • 毛豆六六:今日看到的最佳,是人民日报微信发的文章。因为把相关法律条文贴出来了哈。会出现这样的呼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很多人根本不会去看法律条文,甚至可以说也不晓得国家对人贩子是如何判刑的,只是凭借感觉觉得刑罚不够。so加强普法教育真是构建理性社会的关键。
      • f4cc6d37fd75:社会的规则制定权本来就不能掌握在受害人手里,因为受害人的决定一定是有失公允且不计后果的。
        这句话很对。
      • 7288048170b1:买孩子的人为什么不被处罚,我们在街上看到乞讨的人,给他们钱甚至也是助长拐卖之风
      • hhmyzc:@天才多啦a梦 并不会有很多人,大家总是喜欢夸大死刑的威慑作用,贬低一般徒刑的威慑力,实际上一般的抢劫罪根本达不到死刑,可是像你我这样的人即使抢劫罪只判2年,你会去做吗?真正想犯罪的人,根本就不会精心计算的,他缺钱了看到了东西就是想抢,如果10年有期吓不住他,那么死刑也很难吓住他。
      • 0acdba6961e0:其实这种反问句大多是因为一部分人的恐惧...一些有孩子的父母觉得死刑就能威慑所有的人贩子,但这真的只是理想状态...所有的买卖都是建立在有市场的基础上...所以我支持买卖同罪..只有从源头打击这种黑色链条,才有可能更多的避免这种出现人贩子拐卖儿童的情况...
      • 天才多啦a梦:@古陵 那如果罪不致死,是不是该有许多人铤而走险去犯案呢,反正死不了。
      • 0acdba6961e0:@天才多啦a梦 没说要废除...其实现在国内的法律,强奸和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罚依然是死刑...不要被表面上那些网上人的所谓"呼声"搞得以为国家法律对人贩子多仁慈....死刑如果成为一刀切的刑罚,那它的威慑将远小于现在的程度....因为任何一个触犯法律的人,都首先会想到,反正犯一点儿事儿是个死,倒不如多拉几个垫背的...这种事情,不是没有....还有,拐卖儿童实际是另一种形式的绑架,如果绑匪都因为要面临死刑而撕票,那连以后找回孩子的可能性都没有了...
      • f8c4dbd58574:如果人贩子要判死, 那渎职甚至受贿的警察, 买方以及失职的有关部门的这些人就应该全部凌迟.
      • 天才多啦a梦:照你这么说,A如果杀了人,反正要死,是不是要去QJ呢?如果不被判死刑,就得废除死刑制度,就目前中国而言,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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