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注到余华的一部小说《河边的错误》,内容初看是一个侦探故事:在神秘美丽的河边,么四婆婆惨死。负责此案的警官马哲经过重重波折,发现杀人犯就是么四婆婆悉心收留照顾的疯子。因为在法律上无法将疯子绳之以法,疯子逍遥法外且又犯下连环惨案,忍无可忍的马哲开枪打死疯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迫于妻子和局长的哀求下竟承认自己是疯子,进了精神病院。
社会虽然不认可疯子的行为,却网开一面让他逍遥自在,任由思维正常的人在疯子制造的死亡阴影下备受煎熬,甚至做出极端的过当暴力行为,以暴制暴。我们总是用不同的标准对待不同的人群。而在不同的标准的缝隙中,藏匿着大量的罪恶。正因为无法理解和超越这种生存状态与社会规则的荒诞,马哲无奈地向着疯子举起了枪。
小说结尾处,却意外地设置了这样一个结局:马哲打死了疯子,成为了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杀人犯,理应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然而,堂堂刑警队长,这时却要逃往那个被他打死的疯子才享有的“特权”之中寻求庇护,警局局长要求马哲扮作疯子,因为法律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没想到马哲根本就不愿当疯子,将精神病医生的问题回答得条理清晰,令他的领导和妻子大惊失色。在领导和妻子的苦苦坚持、医生一次次前来向马哲重复提问下,终于让马哲在烦躁中达到了“理想”状态,他回答问题的语句开始含混不清,并似乎已达到了医学上的“精神病”标准,他变成了“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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