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試圖通过一段文字去瞭解一個人的真實想法。
記得我們高中時,有女同學給我看一個紙條。問我:你覺得對方這意思?
我回復:對方有意思就不寫紙條了,直接說了。難道他沒有這一點點勇氣麽?
可說實在的,我卻可以把一個紙條隨身攜帶大半年。
文字可以表達自己想表達的意思,當然也可以表達作者希望别人理解的意思。這之間是有重大差異的。
名言假立。
在文字裏,我們所處的環境,差不多可以類比當下時興的網絡虚拟环境。
這是一個基于假設的環境,卻在意識層面,感受方面建立起來真真切切的事實。
我們分不清,我們是愛自己還是愛他人。大多數情況,我們應該是愛自己更多一些的。仔細剖析,我們愛的,只是我們愛他人的那種感受而已。並不指定某人。這是最常見的,普通的。我們都很普通,不用去挑戰各種高難度的東西。
也可以說,我們在承認普通之後,纔有機會去涉獵那些更高層次的東西。
我可以因一段文字,喜歡作者。
但我明確的意識到,這是一種誘惑。
我也僅僅是,喜歡作者這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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