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选择器(重点)
要想将CSS样式应用于特定的HTML元素,首先需要找到该目标元素。在CSS中,执行这一任务的样式规则部分被称为选择器(选择符)。
要把里面的小黄人分为2组,最快的方法怎办?答案很多:比如 一只眼睛的一组,剩下的一组这就用到基础选择器组......
标签选择器(元素选择器)
标签选择器是指用HTML标签名称作为选择器,按标签名称分类,为页面中某一类标签指定统一的CSS样式。其基本语法格式如下:
标签名{属性1:属性值1; 属性2:属性值2; 属性3:属性值3; }
或者
元素名{属性1:属性值1; 属性2:属性值2; 属性3:属性值3; }
标签选择器最大的优点是能快速为页面中同类型的标签统一样式,同时这也是他的缺点,不能设计差异化样式。
类选择器
类选择器使用.
(英文点号)进行标识,后面紧跟类名
,其基本语法格式如下:
.类名{属性1:属性值1; 属性2:属性值2; 属性3:属性值3; }
标签调用的时候用 class="类名"
即可。
类选择器最大的优势是可以为元素对象定义单独或相同的样式。
小技巧:
- 长名称或词组可以使用中横线来为选择器命名。
- 不建议使用“_”下划线来命名CSS选择器。
能良好区分JavaScript变量命名(JS变量命名是用_
)- 不要纯数字、中文等命名, 尽量使用英文字母来表示。
命名规范: 见(Web前端开发规范手册.doc
)
命名是我们通俗约定的,但是没有规定必须用这些常用的命名。
google案例:
<head>
<meta charset="utf-8">
<style>
span {
font-size: 100px;
}
.blue {
color: blue;
}
.red {
color: red;
}
.orange {
color: orange;
}
.green {
color: green;
}
</style>
</head>
<body>
<span class="blue">G</span>
<span class="red">o</span>
<span class="orange">o</span>
<span class="blue">g</span>
<span class="green">l</span>
<span class="red">e</span>
</body>
多类名选择器
我们可以给标签指定多个类名,从而达到更多的选择目的。
多类名的使用注意:
- 样式显示效果跟HTML元素中的类名先后顺序没有关系,受CSS样式书写的上下顺序有关。
- 各个类名中间用
空格
隔开。
多类名选择器在后期布局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还是较多使用的。
<div class="pink fontWeight font20">亚瑟</div>
<div class="font20">刘备</div>
<div class="font14 pink">安其拉</div>
<div class="font14">貂蝉</div>
id选择器
id选择器使用#
进行标识,后面紧跟id名
,其基本语法格式如下:
#id名{属性1:属性值1; 属性2:属性值2; 属性3:属性值3; }
id名即为HTML元素的id属性值,大多数HTML元素都可以定义id属性,元素的id值是唯一的,只能对应于文档中某一个具体的元素。
用法基本和类选择器相同。
id选择器和类选择器区别
W3C标准规定,在同一个页面内,不允许有相同名字的id对象出现,但是允许相同名字的class。
类选择器(class) 好比人的名字重名,是可以多次重复使用的,
id选择器好比人的身份证号码,全中国是唯一的,不得重复。只能使用一次。
id选择器和类选择器最大的不同在于 使用次数上。
通配符选择器
通配符选择器用*
号表示,他是所有选择器中作用范围最广的,能匹配页面中所有的元素。其基本语法格式如下:
* { 属性1:属性值1; 属性2:属性值2; 属性3:属性值3; }
例如下面的代码,使用通配符选择器定义CSS样式,清除所有HTML标记的默认边距。
* {
margin: 0; /* 定义外边距*/
padding: 0; /* 定义内边距*/
}
注意:通配符选择器 基本不用。
伪类选择器
伪类选择器用于向某些选择器添加特殊的效果。比如给链接添加特殊效果, 比如可以选择 第1个,第n个元素。
伪类使用
:
比如:link{}
链接伪类选择器
- :link /* 未访问的链接 */
- :visited /* 已访问的链接 */
- :hover /* 鼠标移动到链接上 */
- :active /* 选定的链接 */
注意:
写的时候,他们的顺序不要颠倒。
按照lvha
的顺序。love hate
记忆法
a { /* a是标签选择器 所有的链接 */
font-weight: 700;
font-size: 16px;
color: gray;
}
a:hover { /* :hover 是链接伪类选择器 鼠标经过 */
color: red; /* 鼠标经过的时候,由原来的 灰色 变成了红色 */
}
结构(位置)伪类选择器(CSS3)
- :first-child : 选取属于其父元素的首个子元素的指定选择器
- :last-child : 选取属于其父元素的最后一个子元素的指定选择器
- :nth-child(n) : 匹配属于其父元素的第 N 个子元素,不论元素的类型
-
:nth-last-child(n) :选择器匹配属于其元素的第 N 个子元素的每个元素,不论元素的类型,从最后一个子元素开始计数。
n 可以是数字、关键词或公式 - :nth-child(odd) : 奇数
- :nth-child(even) : 偶数,:nth-last-child(even) : 倒序偶数
- :nth-child(2n) :次序为2的倍数(偶数),同理3n,5n...
- :nth-child(2n-1) :次序为2的倍数-1(奇数)
li:first-child { /* 选择第一个孩子 */
color: pink;
}
li:last-child { /* 最后一个孩子 */
color: purple;
}
li:nth-child(4) { /* 选择第4个孩子 n 代表 第几个的意思 */
color: skyblue;
}
目标伪类选择器(CSS3)
:target
目标伪类选择器 : 选择器可用于选取当前活动的目标元素。
例:锚点中通过 :target来改变跳转后当前锚点的字体颜色
:target {
color: red;
font-size: 30px;
}
CSS复合选择器
复合选择器是由两个或多个基础选择器,通过不同的方式组合而成的,目的是为了可以选择更准确更精细的目标元素标签。
1.交集选择器
交集选择器由两个选择器构成,其中第一个为标签选择器,第二个为class选择器,两个选择器之间不能有空格,如h3.special { ... }
。
交集选择器 是 并且的意思。 即...又...的意思
p.one
选择的是:类名为 .one
的段落标签
。
用的相对来说比较少,不太建议使用。
2.并集选择器
并集选择器(CSS选择器分组)是各个选择器通过,
连接而成的,任何形式的选择器(包括标签选择器、class类选择器id选择器等),都可以作为并集选择器的一部分。如果某些选择器定义的样式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就可以利用并集选择器为它们定义相同的CSS样式
。
并集选择器 和 的意思, 就是说,只要逗号隔开的,所有选择器都会执行后面样式。
.one, p , #test {color: #F00;}
表示 .one 和 p 和 #test 这三个选择器都会执行颜色为红色。 通常用于集体声明。
3. 后代选择器
后代选择器又称为包含选择器,用来选择元素或元素组的后代,其写法就是把外层标签写在前面,内层标签写在后面,中间用空格
分隔。当标签发生嵌套时,内层标签就成为外层标签的后代。
子孙后代都可以这么选择。 或者说,它能选择任何包含在内 的标签。
4. 子元素选择器
子元素选择器只能选择作为某元素子元素的元素。其写法就是把父级标签写在前面,子级标签写在后面,中间跟一个>
进行连接,注意,符号左右两侧各保留一个空格。
白话: 这里的子 指的是 亲儿子 不包含孙子 重孙子之类。
.demo > h3 {color: red;}
说明 h3 一定是demo 亲儿子。 demo 元素包含着h3。
属性选择器
选取标签带有某些特殊属性
的选择器 我们成为属性选择器
[title]{ /* 带有title属性的所有标签 */
color:red;
}
a[title]{ /* 带有title属性的所有 a标签 */
color:red;
}
input[type=text]{ /* 带有type=text的 input标签 */
color:red;
}
/* 获取到 拥有 该属性的元素 */
div[class^=font] { /* class^=font 表示以font开始就行了 */
color: pink;
}
div[class$=footer] { /* class$=footer 表示以footer结束就行了 */
color: skyblue;
}
div[class*=tao] { /* class*=tao 表示tao在任意位置都可以 */
color: green;
}
^=
头包含,$=
尾包含,*=
任意位置包含
eg:
<div class="font12">属性选择器</div>
<div class="font12">属性选择器</div>
<div class="font24">属性选择器</div>
<div class="font24">属性选择器</div>
<div class="font24">属性选择器</div>
<div class="24font">属性选择器123</div>
<div class="sub-footer">属性选择器footer</div>
<div class="jd-footer">属性选择器footer</div>
<div class="news-tao-nav">属性选择器</div>
<div class="news-tao-header">属性选择器</div>
<div class="tao-header">属性选择器</div>
伪元素选择器(CSS3)
1、
E::first-letter
文本的第一个单词或字(如中文、日文、韩文等)
2、E::first-line
文本第一行;
3、E::selection
可改变选中文本的样式;
p::first-letter {
font-size: 20px;
color: hotpink;
}
/* 首行特殊样式 */
p::first-line {
color: skyblue;
}
p::selection {
/* font-size: 50px; */
color: orange;
}
4、
E::before
和E::after
在E元素内部
的开始位置和结束位创建一个元素
,该元素为行内元素,且必须要结合content属性
使用。
div::befor {
content:"开始";
}
div::after {
content:"结束";
}
E:after、E:before 在旧版本里是伪元素,CSS3的规范里“:”用来表示伪类,“::”用来表示伪元素,但是在高版本浏览器下E:after、E:before会被自动识别为E::after、E::before,这样做的目的是用来做兼容处理。
:
与::
区别在于区分伪类和伪元素
CSS书写规范
空格规范
【强制】 选择器 与 { 之间必须包含空格。eg:
.selector { ... }
【强制】 属性名与之后的 : 之间不允许包含空格, : 与 属性值 之间必须包含空格。eg:
font-size: 12px;
选择器规范
【强制】 当一个 rule 包含多个 selector 时,每个选择器声明必须独占一行。
eg:
/* good */
.post,
.page,
.comment {
line-height: 1.5;
}
/* bad */
.post, .page, .comment {
line-height: 1.5;
}
【建议】 选择器的嵌套层级应不大于 3 级,位置靠后的限定条件应尽可能精确。
eg:
/* good */
#username input { ... }
.comment .avatar { ... }
/* bad */
.page .header .login #username input {}
.comment div * { ... }
属性规范
【强制】 属性定义必须另起一行。
eg:
/* good */
.selector {
margin: 0;
padding: 0;
}
/* bad */
.selector { margin: 0; padding: 0; }
【强制】 属性定义后必须以
;
结尾。
eg:
/* good */
.selector {
margin: 0;
}
/* bad */
.selector {
margin: 0
}
CSS 三大特性
层叠 继承 优先级 是我们学习CSS 必须掌握的三个特性。
CSS层叠性
所谓层叠性是指多种CSS样式的叠加。
是浏览器处理冲突的一个能力,如果一个属性通过两个相同选择器设置到同一个元素上,那么这个时候一个属性就会将另一个属性层叠掉
比如先给某个标签指定了内部文字颜色为红色,接着又指定了颜色为蓝色,此时出现一个标签指定了相同样式不同值的情况,这就是样式冲突。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样式冲突,则会按照CSS书写的顺序,以最后的样式为准。
- 样式冲突,遵循的原则是就近原则。 那个样式离着结构近,就执行那个样式。
- 样式不冲突,不会层叠
CSS最后的执行口诀: 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CSS继承性
所谓继承性是指书写CSS样式表时,子标签会继承父标签的某些样式,如文本颜色和字号。想要设置一个可继承的属性,只需将它应用于父元素即可。子承父业
注意:
恰当地使用继承可以简化代码,降低CSS样式的复杂性。
子元素可以继承父元素的样式(text-,font-,line-这些元素开头的都可以继承,以及color属性
)
对于
字体、文本、颜色属性
可以继承,(跟文字相关)
边框、边距、背景、定位、元素高不可以继承
CSS优先级
定义CSS样式时,经常出现两个或更多规则应用在同一元素上,这时就会出现优先级的问题。
在考虑权重时,初学者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况,具体如下:
- 继承样式的权重为0。即在嵌套结构中,不管父元素样式的权重多大,被子元素继承时,他的权重都为0,也就是说子元素定义的样式会覆盖继承来的样式。
- 行内样式优先。应用style属性的元素,其行内样式的权重非常高,可以理解为远大于100。总之,他拥有比上面提高的选择器都大的优先级。
- 权重相同时,CSS遵循就近原则。也就是说靠近元素的样式具有最大的优先级,或者说排在最后的样式优先级最大。
- CSS定义了一个
!important
命令,该命令被赋予最大的优先级。也就是说不管权重如何以及样式位置的远近,!important都具有最大优先级。
CSS特殊性(Specificity)
关于CSS权重,我们需要一套计算公式来去计算,这个就是 CSS Specificity,我们称为CSS 特性或称非凡性,它是一个衡量CSS值优先级的一个标准 具体规范入如下:
specificity用一个四位的数 字串(CSS2是三位)来表示,更像四个级别,值从左到右,左面的最大,一级大于一级,数位之间没有进制,级别之间不可超越。
继承或者* 的贡献值 | 0,0,0,0 |
---|---|
每个元素(标签)贡献值为 | 0,0,0,1 |
每个类,伪类贡献值为 | 0,0,1,0 |
每个ID贡献值为 | 0,1,0,0 |
每个行内样式贡献值 | 1,0,0,0 |
每个!important贡献值 | ∞ 无穷大 |
权重是可以叠加的
eg:
div ul li ------> 0,0,0,3
.nav ul li ------> 0,0,1,2
a:hover -----—> 0,0,1,1
.nav a ------> 0,0,1,1
#nav p -----> 0,1,0,1
注意:
- 数位之间没有进制 比如说: 0,0,0,5 + 0,0,0,5 =0,0,0,10 而不是 0,0, 1, 0, 所以不会存在10个div能赶上一个类选择器的情况。
- 继承的 权重是 0
总结优先级:
1. 使用了 !important声明的规则。
2. 内嵌在 HTML 元素的 style属性里面的声明。
3. 使用了 ID 选择器的规则。
4. 使用了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伪元素和伪类选择器的规则。
5. 使用了元素选择器的规则。
6. 只包含一个通用选择器的规则。
7. 同一类选择器则遵循就近原则。
总结:`权重是优先级的算法,层叠是优先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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