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看到他认为的“笋盘”,然后付定金,做公证,写明多久内转出去,风险就在于,如果没及时卖出去,要亏死。
此法类似于中介现行的签独家。
做个全权委托公证,下次过户就不需要原房主到场了。
一旦横盘,一次死一大片,如果下跌,那就更好看了。
abc以前行,现在你试一试。
1,贷款早已经不允许公证
2,已经不允许全委公证
3,如果债务人发生违约,现在需要走起诉,然后强制执行
4,现在严打职业放贷人
5,起诉阶段的资金成本就能吃掉放贷人
6,如果房子有其他债务,就可能失控。
摘自财务自由奋斗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