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简说老子话写作44:知止不殆

简说老子话写作44:知止不殆

作者: 樊荣强 | 来源:发表于2024-09-25 10:30 被阅读0次

    文/樊荣强

    【老子·第四十四章】原文: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这一章,老子让读者做选择题。他分别出了三道选择题:

    名誉和生命比起来,哪一个更重要?生命和财产比起来,哪一个更珍贵?得到与失去,哪一个更有害?

    虽然老子没有直接给出答案,但是,以老子一惯的“无为”观念,很显然,生命比名誉更重要,生命比财产更珍贵,得到比失去更有害。

    名誉、财产这两样东西,都是身外之物,都没有生命重要,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是,失去比得到更重要,却是一般人理解不了的,与我们日常的观念是相反的。

    为什么老子会这样选择呢?他的理由是:爱得越深,必然付出更大的代价。拥有更多,必然引来更大的损失。

    这两个理由很充分,我们不妨来分别看两个例子:

    比如在感情中,一个人深深爱上另一个人,为了对方付出了很多时间、精力、金钱和情感,甚至放弃了自己的一些机会和梦想。然而,最终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两人的关系破裂,这个人不仅失去了所爱的人,还可能因为之前的付出而感到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假设有一个人非常富有,但他可能会因此面临更多的风险,比如被不法分子盯上,遭受盗窃、欺诈甚至绑架,导致各种损失;或者他为了增加财富,却忽略了其他重要的方面,如健康、家庭等,最终得不偿失,这也体现了拥有更多必然引来更大的损失。

    最后,老子总结道:因此,知道满足才不会受到侮辱,懂得适可而止就不会遇到危险,可以活得长久。

    本章与写作的关系,我想谈谈抄袭的问题。

    我曾经出版过一本《杰出的顺德人》,刚出版不久就被一本叫《顺德人的神话》的书抄袭了3万多字。后来我请律师帮我起诉出版社与作者,最后法院判决赔偿我8万元钱。

    抄袭,对作者而言,绝对是为了名誉与金钱。可是方法不当啊,最后落得输官司加赔钱,名誉没有了,金钱也损失了。这不正应了老子的话吗?

    切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简说老子话写作44:知止不殆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bhdcrj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