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门逃生,属于紧急避险,是正当的法定的免责事由,被困人不用赔偿门的损失。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紧急避险中,存在两个相比较的利益,一大一小,两者相比较,较大的利益优先,较小的利益劣后。为了保护大的利益,而牺牲小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
在本案中,不小心被困在冷库,如果长时间困在冷库,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唯一的办法就是把门踢开逃生。但是,如果把门踢坏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人的生命的价值远远大于门的价值,因此为了保命而损害门的价值,是被允许的,是被法律肯定的,而且也不用赔偿门的损失。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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