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坎上兑下。
程传:《节序卦》:“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物既离散,则当节止之,《节》所以次《涣》也。为卦泽上有水,泽之容有限,泽上置水,满则不容,为有节之象,故为《节》。
䷻节:亨,苦节,不可贞。
本义: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
程传:事既有节,则能致亨通,故节有“亨”义。节贵适中,过则苦矣。节至于苦,岂能常也,不可固守以为常,“不可贞”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薛氏温其曰:节以礼其道乃“亨”,过苦伤陋,不可以为正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本义: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户庭,户外之庭。门庭,门内之庭。初以阳在下,上复有应,非能节者也,又当节之初,故戒之谨守,至于“不出户庭”,则“无咎”也。初能固守,终或渝之,不谨于初,安能有卒,故于节之初为戒甚严也。
集说:王氏中子曰:阳刚在下,居得其正。当节之初,知其时未可行,故谨言谨行,至于不出产外之庭,是知节而能止者,故“无咎”。
徐氏在汉曰:坎变下一画为兑,象止坎下流。户以节人之出入,泽以节水之出入。初“不出户庭”,以极其慎密为不出,此其所以“无咎”。
九二,不出门庭,凶。
本义: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二虽刚中之质,然处阴居说而承柔。处阴,不正也。居说,失刚也。承柔,近邪也。节之道当以刚中正。二失其刚中之德,与九五刚中正异矣。“不出门庭”,不之于外也,谓不从于五也,二五非阴阳正应,故不相从。若以刚中之道相合,则可以成节之功。惟其失德失时,是以“凶”也。不合于五,乃不正之节也,以刚中正为节,如惩忿窒欲。损过益有余,是也。不正之节,如啬节于用,儒节于行,是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户庭”是初爻之象,“门庭”是第二爻之象。
钱氏志立曰:泽所以钟水也,水始至,则增其防以潴之,初九是也。水渐盛败,启其窦以泄之,九二是也。二与初同道,则失其节矣。
案:《节》卦六爻皆以泽水二体取义,泽者止,水者行。《节》虽以止为义,然必可以通行而不穷,乃为节之“亨”也。初二两爻,一在泽底,一在泽中。在泽底者,水之方潴,不出宜也,在泽中则当有蓄泄之道,不可闭塞而不出也。兑本《坎》体,中爻其主也。有《坎》之德可以流行,而变《兑》则为下流之塞。二适当之,故六爻之失时,未有如二者也。时应塞而塞,则为慎密不出,虽足不窥户可也。时不应塞而塞,则为绝。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本义: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六三不中正,乘刚而临险,固宜有咎。然柔顺而和说,若能自节而顺于义,则可以无过。不然,则凶咎必至,可伤嗟也。故“不节若则嗟若”。己所自致,无所归“咎”也。
集说:张子曰:处非其位,失节也。然能嗟其不节,则亦“无咎”矣。又曰:王弼于此“无咎”,又别立一例,只旧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节,有补过之心,则亦“无咎”也。
李氏彦章曰:《临》之六三,失临之道,而既忧之。《节》之六三,失节之道而嗟若,皆得“无咎”。《易》以补过为善者也。
郑氏汝谐曰:进乘二阳,处泽之溢,过乎中而不节者,三也。知其不节,而能伤嗟以自悔,其谁咎之哉!下体之极,极则当变,故发此义。
丰氏寅初曰:处兑之极,水溢泽上,说于骄侈,不知谨节,以致穷困。然其心痛悔,形于悲欢,能悔则有改过之几,是犹可以“无咎”也。
六四,安节,亨。
本义: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四顺承九五刚中正之道,是以中正为节也。以阴居阴,安于正也,当位为有节之象。下应于初。四,坎体,水也。水上溢为无节,就下有节也。如四之义,非强节之,安于节者也,故能致“亨”。节以安为善,强守而不安则不能常,岂能亨也。
集说:俞氏琰曰:六三失位而处兑泽之极,是乃溢而不节。六四当位而顺承九五之君,故为“安节”。
案:六四以柔正承五,故曰“安节”。安与勉对,盖凡其制节谨度,皆循乎成法而安行,非勉强以为节者也。于象居坎之下,水之下流也,柔正为水流平地,安澜之象。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本义: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九五刚,中正,居尊位,为节之主。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在己则安行,天下则说从,节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则有可嘉“尚”也。
集说:王氏弼曰: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朱子语类》云:甘便对那苦,甘节与“礼之用,和为贵”相似。
赵氏汝楳曰:咸苦酸辛,味之偏。甘,味之中也。甘受和,和者口味之偏,向而适其中。行之以甘,人不吾病而事以成,节之“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本义: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程传:上六居《节》之极,节之苦者也。居险之极,亦为苦义。固守则“凶”,“悔”则凶“亡”。“悔”,损过从中之谓也。节之“悔亡”,与他卦之悔亡,辞同而义异也。
集说:干氏宝曰: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故曰“贞凶”。
孔氏颖达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修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
吕氏大临曰:上六居《节》之极,其节巳甚,“苦节”者也。用过乎节,物所不堪,守是不变,物穷必乖,故曰“贞凶”。礼奢宁俭,未害乎义,故曰“悔亡”。
胡氏炳文曰:无位中,故为“甘”。上位极,故为“苦”。彖曰“节亨”,五以之,曰“苦节不可贞”,上以之。
来氏知德曰:无甘节之吉,故“贞凶”。无不节之嗟,故“悔亡”。
总论:邱氏富国曰:《彖传》当位以《节》,故《节》之六爻,以当位为善,不当位为不善。若以两爻相比者观之,则又各相比而相反。初与二比,初“不出户庭”则“无咎”,二“不出门庭”则“凶”,二反乎初者也。三与四比,四柔得正则为“安节”,三柔不正则为“不节”,三反乎四者也。五与上比,五得中则为节之“甘”,上过中则为节之“苦”,上反乎五者也。
陆氏振奇曰:观下卦通塞二字,上卦甘苦二字,可以知《节》道矣。通处味甘,塞处味苦。塞极必溃,故三受焉。甘失反苦,故上受焉。
案:下卦为泽为止,故初二皆曰“不出”,三则泽之止而溢也。上卦为水为流,故四曰“安”而五曰“甘”,上则水之流而竭也。通塞甘苦,皆以泽水取义。陆氏之说得之矣。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程传:泽之容水有限,过则盈溢,是有节,故为《节》也。君子观《节》之象,以制立“数度”,凡物之大小轻重,高下文质,皆有“数度”,所以为节也。“数”,多寡;“度”,法制。“议德行”者,存诸中为德,发于外为行。人之德行,当“议”则中节。“议”,谓商度求中节也。
集说:侯氏行果曰:泽上有水,以提防为节。
张氏浚曰:“数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议,自于己。记曰: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盖己之所不能行,与其所不可行,而强于人,谁其从之!一言尽节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泽之容水,固有限量。虚则纳之,满则泄之,水以泽为节也。
郭氏雍曰:泽无水则为不足。泽上有水则为有余。不足则为《困》,有余则当《节》,理之常也。在人之节,则“制数度”所以节于外,“议德行”所以节于内也。为国为家,至于一身,其内外制节,皆一也。
案:议德行,诸儒皆谓一身之德行,独孔氏谓在人之德行,于“议”字尤切,且得爱爵禄,慎名器之意。
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程传:爻辞于《节》之初,戒之谨守,故云“不出户庭”则“无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复明之云:虽当谨守“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贞而不谅。《系辞》所解,独以“言”者,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集说:王氏申子曰:时有通塞,通则行,塞则止,当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系辞》专以慎密言语说之,兑体故也。
吴氏曰慎曰:《节》兼“通塞”言,犹《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户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见其非一于止者也。二失时极,则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程传: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集说:苏氏轼曰: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
郭氏雍曰:坎为不当有事之地,而二以刚中居有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户庭”为知“塞”,而二以“不出门庭”为不知“通”,知“塞”故“无咎”,不知“通”则有“失时”之凶矣。
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本义: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程传:节则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
集说:沈氏一贯曰:王介甫,程沙随,谓能嗟怨自治,亦无咎。“嗟”与“戚嗟若”之“嗟”同,“又谁咎”与“出门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诸卦爻辞言,“无咎”者九十有九,多补过之辞,《解》三,爻传“又谁咎”,语虽与此同,然爻辞未尝有“无咎”字。
妄节之亨,承上道也。
程传:四能安节之义,非一象,独举其重者。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足矣。
集说:钱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为功,更以通行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节曰亨,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于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程传: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节以中为贵,得中则正矣,正不能尽中也。
集说:俞氏琰曰:节贵乎中,当节而不节,则六三有“不节”之“嗟”。过于节,则上六有“苦节”之凶。唯九五“甘节”而吉者,盖居位之中,当位以节,无过无不及也。
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程传:节既苦而贞固守之,则凶。盖节之道至于穷极矣。
集说:吴氏曰慎曰:爻言“苦节贞凶”。《彖》言“苦节不可贞”,唯其“贞凶”,是以“不可贞”也,故《彖》、《象》传,皆以“其道穷也”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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