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法律
关雎尔却活出樊胜美的安全感? 法律拍“死”你?

关雎尔却活出樊胜美的安全感? 法律拍“死”你?

作者: 李妙龄 | 来源:发表于2017-06-14 01:02 被阅读0次

    一日,两只单身小花朵聊天:

    1、

    小花:小A本地土著,小B男朋友贷款买房了,我这没男友又没房的单身狗,干嘛离家留这儿啊?

    小朵:亲爱的,司法解释三还记得不?

    小花:司考这么多年了,早忘记了。

    小朵:额…

    小花:你解释我听一下呗?

    小朵:婚前购买的房产首付谁出,即使以后共同还贷款,除非有出资证明或者协商一致,否则房屋很大可能还是属于登记一方哦。也就是你只有从首付开始就和未来男友明确AA且实际出资,房子才确定有你的份儿哦。

    小花:真这样,那还真是太不公平了。那增值的部分呢?

    小朵:额,这…要证明你参与还贷了,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才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相应补偿哈。

    参考法律条款:

    《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小花:那就不买房,让他买股票、买债券、买基金,这总可以了吧?

    小朵:婚前买的股票、债券等等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而在婚后实际获得,或者婚前财产取得的收益在婚后继续投资产生的孳息或者自然增值,原则上也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哦。比如,你男友婚前购买万科股票,婚后第一年收到1万元分红,这1万元你没份;1万元存在银行一年获得活期利息50元,这50元你也没份。也就是说,这1万元在婚后再投资,你得共同参与这个投资决策,产生的收益才可能有你的份。

    参考法律条款: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小花:我们法律职业考试怎么没考这个坑人解释三啊?

    小朵:因为这个解释基本就不考...

    小花:只知道这条很坑,不知道这么坑...还求什么房子车子啊,直接票子得了,银行卡拿来最好,可谁这么傻啊?

    小朵:(摊手)

    小花:可为啥我就觉得买了房子才有安全感呢?不然结婚好飘啊?

    小朵:黑格尔说存在就是合理的。如果安全感=房子,那么自己买啊,再小也拥有了安全感。我们硕士毕业,虽然二字当头好多年,至少可以向关雎尔一样努力奋斗和合理投资,获得属于自己的安全感不难啊。干嘛学着校花樊胜美同学做藤蔓,依附着王柏川,但最终还要不到那可怜的安全感呢?


    我想对你说:

    《欢乐颂2》已完结,安迪说过:“在那些没有信心靠自己的奋斗找到前途的人们当中,你很难找到独立的精神和坚强的个性。”

    唯有自爱、自信、勇敢、有担当,才能获得安全感;别人给的安全感,都可能长翅膀飞走的;只有安全感是自己给的,才无须担心走投无路求携手。

    记住,能给你安全感的,绝对不是他,而是你自己。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关雎尔却活出樊胜美的安全感? 法律拍“死”你?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bifux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