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法律小船
#听默亭谈身边的法律#几个角度谈谈阿里月饼门

#听默亭谈身边的法律#几个角度谈谈阿里月饼门

作者: 默亭 | 来源:发表于2016-10-02 22:14 被阅读9次

    几个角度谈谈阿里月饼门

    Part 1 关于规则

    回顾月饼门:

    9月12日当晚阿里首席风险官刘振飞发出的公告,当时辞退4人给出的理由是:采用技术手段作弊,给内部其他小二造成了福利分配的不公正。

    之后官方回应指出,“更重要的是,使用工具作弊触及了诚信红线,游戏都有规则,万事都有底线”。

    9月14日,首席人力官蒋芳的内部信是这样讲的:阿里要坚守价值观、维护对员工的信任,程序员应当敬畏手中的权力。

    以上是截止目前我能够查到的全部理由和回应。

    BUT,阿里HR在两个小时内辞退的四名员工,是否应该给出一个像样儿的理由,我指的“像样儿”是有既定规则依据的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大概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项有可能和月饼门靠点边。但是,我们至今未能看到阿里提供四名技术员严重违反阿里规章制度的说明。而现在的官方回应给吃瓜群众的感觉是,因为他们违反游戏规则和触及底线、违背阿里价值观,所以2个小时内被开除出门了。至于什么叫做违反规则?什么叫触及底线?什么叫违背价值观?阿里目前没有给出一个明确和既定的解释,HR政委说了算,一股强烈的人治味道。

    再来看看阿里HR伪造离职员工面谈记录的事件,马云是这样回复的:”没有人不犯错误,但是就这件事情本身犯的错,我们该怎么处理,我们该怎么完善,我们共同给建议““如果三万多人里面,一定是有30%的事情是脑子突然撞坏做错或者不注意,但是不要把这件事情本身当作是一个阴谋。你自己从来不犯错误?如果你不犯错误,你那么完美,你不应该在我们这么糟糕的公司里面呆着。“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是:对HR书面记过,开了三个码农,因为内部系统权限有问题,让离职人员看到了自己的评价。难道伪造记录就不叫违背价值观么?”

    我们呼吁规则、呼吁法治,是因为规则给予我们安全感,出现问题的时候,应该翻阅既已成为的规定,按照规定办事,而不是按照个人主观意愿,看当权者的心情。

    Part 2 关于经济补偿

    【讨论前提】

    1、知乎上某当事人自述中提到当天下午HR准备了解约合同,言语间透露出他也在合同上签了字的意思(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意味着双方是采用沟通协商的方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以用人单位单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方式解除的,也就是说,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单方开除。但是事实上我们当然知道是阿里主动提出的,员工并不想解约,而且双方在谈判地位上有相当大的优势。以下探讨仅基于上述已知信息。

    2、除了第一条外,笔者暂时接触不到其他确切的信息,例如签约时的劳动合同具体是如何规定的,balabala

    3、讨论的目的在于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月饼门中双方协商后签订了解约合同,即属于此种情况)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是协商一致,但是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谈一谈】

    当然阿里法务及HR的业务素质我想应该不用置疑,对五名员工经济补偿的事情虽然没有对外宣告,但很有可能已经支付了,只是借此契机复习一下。

    Part 3 关于解约合法性

    【结论】根据目前已知信息,没有发现月饼门解约中的违法事实。

    【谈一谈】

    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阿里当然有权利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

    月饼门中,阿里HR劝退四名程序员,最终程序员签订了解约合同离职,不论实际情形如何,从法律上讲,双方属于好合好散,所以目前没有发现违法事实。

    【题外话】因为有自主权,所以用人单位就能随意解雇劳动者么?当然不是。虽然企业有用工自主权,但是劳动者也需要保护,因此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若干情形下对于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限制,规定了各类补偿金。

    但是现行法律并非一味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全然不顾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而是在二者之间寻找细微的平衡,在不同情形下作不同的倾向性保护,比如区分了过错性解除和非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

    实际上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对企业经营效率的一种保护,更是对经济建设的制度性保障。在三四线城市,仍然有许多老牌国营单位,实质上实行着僵化的用工制度。某些劳动者成为正式职工后,除非出现极其特殊的情况,终身不会被解雇。所以这些正式职工往往觉得自己端上了铁饭碗,具有了“身份”,久而久之,便肆意旷工、迟到早退、请假、不思进取,可笑的是他们仍然可以得到比提心吊胆的临时工们更多的报酬和待遇,甚至引发了矛盾和对立。对于企业来讲,渐渐丧失了活力。我认为这是由于早期《劳动法》时代,法律规定把劳动者权益放到第一位,倾斜性保护劳动者造成的。

    放开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划定一些边界,在框架范围内让他们自主选择,不论对企业、个人,还是对整体经济效益,都有好处。

    【预告】

    Part 4 关于解约合理性

    合理性,通常意义上是说一个行为是否客观、适度、符合理性。我认为合理与否没有明确可衡量的标准和尺度,立场不同,评价结论可能就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选择行为的时候就不需要考虑合理性因素。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合理性难以衡量,因此我们行为的时候就需要基本符合群体可接受的价值观,更多地考虑对方的感受、顾及给群体带来的影响,尽量去减少负面影响。

    按照这个标准考量,我认为阿里HR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合理性的要求。理由有二:

    1、员工的行为是否不可饶恕。

    (1)通过知乎上疑似被辞退员工的叙述:他确实只想买一个,结果因为程序问题买到了16个,而且也没有付款。

    (2)JS脚本只是以程序代替手动点击,并未利用程序漏洞,和阿里推出的抢火车票软件类似。

    (3)有其他员工发声,表示很多人也用了类似方式抢月饼,只不过他们业务精良,程序设定为抢到一盒就终止。

    (4)很多程序员本身就具有极客精神,主观上没有抢月饼获利的意图,可能只在于尝试新鲜有趣的东西。

    因此,站在常理的角度,我们基本上可以认为,几名员工的行为并非不可饶恕。

    2、HR通报该事件对于几名员工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各大媒体及平台上迅速报道,阿里HR和CEO公开回应更加加剧了此事的发酵程度,甚至还上了CCTV新闻网。我们在网络上可以看到他们被通报姓名及工号的截图,当事人事后在知乎上回复:“现在周围的亲朋好友都知道了,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还有那些媒体朋友们大肆渲染的标题,年纪大一点的人我解释不清楚的好吗?求放过。我想我们都认同了游戏规则也受到了足够的处罚,就不劳各位一直咬着不放了,一夜之间被扫地出门以及背负骂名的感觉可能也没几个人体会过吧。”

    事情过去数天了,现在再评价已经于事无补。我想若是没有强势HR两个小时内就迅速劝退、解约走人的速度,晚上回家睡一觉,第二天一早起来,客观理性的那个自我重新占据了上风,与同事领导充分商议后再做决定,可能一切都会不一样。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听默亭谈身边的法律#几个角度谈谈阿里月饼门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biidy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