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家中杂物,偶然翻到年少时的日记。
十几岁的暗恋,是一个人的狂欢。字里行间都是对一个人的喜欢。
喜欢他的名字,喜欢他吹的半干的头发,喜欢他的遣词用句,喜欢他的味道。
操场踢球,上课铃声,阳光,微风,暴雨。
没有失忆、车祸的狗血,也没有互相暗恋那样圆满。
有的是我们大多数人的青春年华。一点点小事情就能和同桌趴在桌子上笑一整个自习,偷偷喜欢的人每天都能见到,虽然早出晚归困成狗,讲义多到请假一天桌子就会被淹没。虽然每天都在重复一样的事情,虽然很苦很累,但高中真的是我很想回去的日子。
在那个时候,好像一努力,就什么都可以改变,什么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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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如今青春过去,那种浓烈而直接的感情也一去不再。太多的因素牵绊,导致我们现在没有办法简简单单的去喜欢一个人。
回头再看,那不止是一本暗恋日记,同时也是我们逝去的青春。
就像一句歌词所说:淡淡交会过各不留下印,但是经历过最温柔共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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