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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格物致知”?

什么是“格物致知”?

作者: 木子哲学 | 来源:发表于2016-08-10 10:06 被阅读216次

    知道王阳明的人,应该知道王阳明格竹子的故事。传说,他曾经对着竹子看了三天三夜,最后,他说没有从格竹子这件事情上致出什么内圣外王的道理来,便说理学的格物致知无法让人得出什么知识,说理学是不对的。王阳明便转而闭上眼睛去他内心里寻找,结果就得出了心学,认为心里有什么,世界之物就是什么。

    然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理解,是大错特错,他根本不懂程朱理学的核心,也就不懂什么是“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的真实含义是说每个事物都有其具体的道理,要认识事物内部的道理,就必须对此事物进行研究,格字所体现的研究方式,就是要内外剖析,里里外外,完完整整,翻腾彻底,除了观察,还要思考,最后才能得出这个具体事物的道理来。

    王阳明在格竹子这个事情上,犯了两个大错误。第一,只去看,却不去深入剖析。他说看三天三夜,意思是要放长格物的时间,然而,他又错了,要格竹子,就必须从竹子的最小的苗甚至是种子的时候就要开始观察,直到长高,直到最后的采用,到做成有用的物件,整个过程,都需要仔细研究。 第二, 程朱理学说了,事物都有其具体道理,格物致知就是要明白事物的具体道理。 然而,王阳明却企图从认识竹子而去认识什么内圣外王的道理,甚至去认识万物的根本道理,那当然是徒劳的。

    在中国哲学上,在北宋二程出现之前, 中国的哲学,包括佛学,都不承认具体事物有其决定其存在的具体之理, 而认为具体事物都是由根本的道来决定的,具体事物都是变化的,没有什么真正的道理在。 比如庄子,他研究了很多具体事物的不同,然而,最后的结论却是企图混淆具体事物之间的不同,企图从这些不同的事物之中去寻找万物之大同,最后,就用具体事物之间的各种类似性,或稍微带有的某种片面的一致性,而企图把所有具体事物窜同起来,便愚蠢地认为现实的人和梦中的蝴蝶是一回事,愚蠢地认为人活着和死了也没有什么区别,妄想通过修炼人能脱离地球引力而能遨游太空,甚至和万物之道合二为一。这样的说法,明显已经超出理性认识范畴,而到达玄学迷信领域。到了魏晋时期,向秀等,认识到人各有种,物各自造,表达出那个时候的人们,意识到具体事物有具体之理。但是,到底是什么道理,向秀说不知道,只要顺从就可。

    设想,如果不承认具体事物的存在有其具体的道理,那么,在认识上,就不会去重视认识具体事物,这就导致科学研究无法发展。

    程朱理学在中国哲学上,第一次完整地在本体论上论证了除了道这个根本的载体是存在,具体事物都有其道理。这个认识,就达到了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他论证出的存在有两种,第一个是纯粹的最高形式体的本体,绝对的存在,第二种就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具体的存在。

    既然论证出具体事物都有其具体之理,那么,自然的,在认识逻辑上,就需要把具体事物的认识纳入人类的认识范畴。程朱理学和亚里士多德在认识论上都得出这样的结论:具体存在事物也是认识的对象,要通过研究具体事物来认识具体事物的道理。这个思想,其实就是科学认识具体事物的思想。

    当然,程朱理学比亚里士多德稍微差一点的是, 亚里士多德在实践上进行了对具体事物的科学研究。如此,就在西方哲学上,打开了科学研究具体事物的科学之门。

    而程朱他们,没有在实践上去做对具体事物的研究工作。这是一个遗憾。设想一下,如果程朱自己能在实践上去做对具体事物的科学研究,那么,在宋元明清四代推崇程朱理学的情况下,必能在中国的文化教育和认识研究方面,让科学研究具体事物的科学认识能普遍开展起来,而获得科技的进步。

    然而中国哲学发展历史的事实是,在明清,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到程朱理学的格物致知的真实意义,就没有在知识分子中间展开大量普遍的科学研究具体事物的研究,只有少数人和外国传教士曾经做了一些实用性很强的科学知识方面的工作。如此,而导致近代中国科学没有发展起来。

    以上,详细论述, 请参考我的《中国哲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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