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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6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作者: 知法如山 | 来源:发表于2020-05-13 23:49 被阅读0次

普法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10、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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