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经常会发生分立、合并的情况。一个公司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被称为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有两种,一种是存续分立,即公司将其一部分财产依协议分出去,成立一个或一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仍然存在;另一种是解散分立,即公司将其全部财产依约分割后分别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同时解散原有公司。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被称为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也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并入方解散,接纳方存续;二是新设合并,也称创设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的同时,各原有公司全部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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