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应当有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转委托代理情形: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转委托代理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对第三人的选任、指示承担责任。
第三人是原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行驶的代理权是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
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自己同时代理(双方代理)的其他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造成被代理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无效,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忙;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回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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