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失陷花石纲后,窘迫到需要变卖祖传宝刀的地步。
杨志去街上卖刀,遇到泼皮牛二。牛二要杨志证明定价三千贯钱的刀是宝刀,杨志砍铜剁铁吹毛断发,证明了刀物有所值。
牛二又要杨志证明宝刀杀人不沾血,杨志同意拿狗试刀,牛二要杨志杀人来试,两人开始发生口角。之后牛二强要宝刀,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杨志大怒,把牛二推了一跤”。牛二动手打杨志,杨志躲过。接着,杨志“一时性起”,朝牛二嗓门捅了一刀,牛二倒地,杨志又上前在牛二胸脯上补了两刀,牛二挂掉。
这牛二是什么人?是有名的地痞恶霸,连开封府也治他不下。背后有没有保护伞,《水浒》没有交代。
杨志不愧是好汉,杀了人敢作敢当,立刻去官府自首,同时请围观的人作见证。
杨志如实陈述了自己的杀人经过,因为有主动自首的情节,免掉了杀威棒。之后法医验尸,杨志被收入死牢。
狱吏们知道杨志杀死的是黑恶势力牛二,同情他是条好汉,没人索要贿赂,还好生照料——《水浒》里写了很多贪墨吃黑的牢头差役,写到杨志这一节,我们看到小狱吏身上也有人性的光。
百姓们因为杨志为民除害,替他众筹了很多生活物资。
办案官员见杨志是个敢做敢当的好汉,死者牛二也无亲属,将杨志判为“斗殴误伤”。
杨志得到的刑罚是:一,六十天刑期。二,二十脊仗。三,刺配充军。四,祖传宝刀作为凶器充公。
杨志刑罚既定,地方好心大户为杨志众筹银两,请押解公差善待杨志。
《水浒传》的整体基调,充满阳刚和血腥,杨志杀人下狱这一节却有少见的人情味儿。
以今天的法律来看,杨志判故意杀人罪也不为过:牛二仅仅是个只会斗狠耍赖的地痞,精通拳脚枪棒的杨志要防身自卫,一顿老拳已是绰绰有余,杨志却拔刀捅了牛二,至此最多是英雄末路生活困顿压抑之下的“激情杀人”。然而在牛二已经倒地失去反抗能力之后,杨志还继续补了两刀。
大宋虽有高俅蔡京那样的“大老虎”,但中下层官员并不全是糊涂。他们对正义和民意保持了基本的尊重,在并不损害法律的权威前提下,做出了合乎民心的判决。如果说牛二只是孤家寡人,后来武松斗杀西门庆,西门大官人可不仅地方豪强,还是重要的“纳税大户”,然而武松的主审官同样做了合乎民心的判决。
杀死牛二的杨志是幸运的,法律兼顾了人情。倘若后来杨志没有被吴用晁盖等人做局劫了生辰纲,杨志当不至于轻易落草梁山。
林肯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用来约束和规范每个人的行为,确定哪些行为正当,哪些行为不当。法律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惩罚对他人正当权益造成损害的不当行为。惩恶佑善和维护公义,应该是法律存在的最基础的意义。
舆论不能代表法律,法律当然应该独立于舆论之外。但法律作用于人,调整的是人的行为,无视舆论失去人情的法律,也绝非好的法律。
愿世有良法,而永无梁山。
杨志杀牛二见于《水浒传》第十二回,以下引杨志杀牛二的事实:
牛二紧揪住杨志说道:“我偏要买你这口刀。”杨志道:“你要买,将钱来。”
牛二道:“我没钱。”杨志道:“你没钱,揪住洒家怎地?”牛二道:“我要你这口刀。”杨志道:“我不与你。”牛二道:“你好男子,剁我一刀。”杨志大怒,把牛二推了一交。牛二爬将起来,钻入杨志怀里。杨志叫道:“街坊邻舍,都是证见:杨志无盘缠,自卖这口刀,这个泼皮强夺洒家的刀,又把俺打。”街坊人都怕这牛二,谁敢向前来劝。牛二喝道:“你说我打你,便打杀直甚么?”口里说,一面挥起右手一拳打来,杨志霍地躲过,拿着刀抢入来,一时性起,望牛二嗓根上搠个着,扑地倒了。杨志赶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连搠了两刀,血流满地,死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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