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
有一块土地,一直用不到,想向外出租。一亩地一年的租金为一万元,关于出租土地的税、费都由承租人负担。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答:
1.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是可以出租的,但律师不建议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情况下,签订土地出租合同,最好签地上附着物及所占用的场地的出租合同。同时约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地上附着物拆除。
2.关于要不要在合同中约定赔偿经济损失。单方违约,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这个即使合同当中没有约定,在法院或者是仲裁的时候,一定都会这样做的,所以即使不约定,出现问题的时候,也是可以索赔或者被索赔的。我一般都是建议要约定一下,约定了会对意图违约的一方有些震慑作用。
虽然赔不赔可以不约定,但是是可以约定一下损失的计算方式的。
3.承担违约责任方式有很多种,一是赔偿损失,二是违约金,像违约金这样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做约定,就视为没有约定,因此要在这里好好考虑一下看看怎么约定合适,如果标的额固定,可以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比如按照标的额的20%计算违约金。如果对于合同义务履行的时间有比较强烈的要求,可以按照标的额或者违约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几来计算。一般可以在每日万分之一到之五之间约定。
4.关于经济损失的范围。建议一定要约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否则,在发生争议时,双方会为是不是包含间接损失争论不休。
一定要把律师费作为经济损失予以约定。这样,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当然,也有人说,如果我们这一方违约,那我们不就得赔偿对方的律师费吗?确实是这样的,但是,我们不是要做守法守约公民或者守法守约企业的吗?签订合同时就打算自己违约,就打算逃避违约责任的公司,还是早日倒闭了比较好。
再说,根据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即使只约定了对方的违约责任,在这方违约时,对方是可以主张适用同样的违约责任的。
5.在租赁合同中,是完全可以约定,因出租和使用土地及地上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承租人负担的。这与法律规定的哪些行为和财产应当缴纳税收和规费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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