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一类特殊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合同主体的审查
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审核资质时应注意审核其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有效期限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持证单位名称是否与承包单位名称一致。
合同效力的审查
2004年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以下五种合同认定为无效:
a. 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b.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c.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d. 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e. 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的审查
合同中应当约定:
a.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
b.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c.工程施工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d.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e.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f.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h.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i.安全措施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h.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期限约定的审查
a.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或工程量,按比例。除了需注意根据工程进度约定相应价款支付比例外,还需视公司审批流程所需期限等相关因素约定合理的付款期限。
b.通用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款变更、工程量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索赔报告等均约定了确认期限,如超过约定期限未予答复将被视为认可。
审核合同时要特别留意期限问题,如果合同约定的时间不够长,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变更,延长相应期限。
竣工验收和结算约定的审查
重点关注:验收过程、工程交付、资料交付、竣工决算等方面的约定;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
农民工工资问题约定的审查
施工合同中增加关于对方不按时放发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到公司或有关部门上访给公司造成影响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的约定。
以约束对方合法用工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也可要求施工方提供银行出具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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