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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杀人抛尸,被审判的难道不应该是家长么?

13岁男孩杀人抛尸,被审判的难道不应该是家长么?

作者: 非雅不君 | 来源:发表于2019-10-29 17:11 被阅读0次

10月20日,辽宁大连一13岁男孩残忍杀害10岁女孩并抛尸绿化带的新闻震惊社会。

难以想象,一个年仅13岁心智懵懂的少年,已经有多次骚扰尾随妇女的前科。被害女孩身上伤痕累累,状况惨不忍睹,而两家人是住一栋楼的邻居,男孩在残忍杀害女孩后,竟然就草草将尸体抛在了小区绿化带里。警方侦查案情的时候,男孩在自家窗口隔空瞭望,居然还在学校班级群里“直播”侦查过程。直至警方确定嫌疑逮捕他的时候,他竟还能好整以暇地系上鞋带。

无论谁看到这则新闻,第一反应怕是“这个小孩心理有问题吧!”

又有爆料说,男孩在自己家中杀害女孩的时候,其父母是双双在家的。而事发后男孩的家长没有任何公开道歉和忏悔,甚至连面都没露一次。

受害女孩的亲人痛苦:“怎样的家长才能培养出这么一个残忍的孩子!”

最终,由于杀人犯不满14周岁,用“法律框架下最严厉的惩罚措施”,送去收容教养三年。

一个这么小年纪就心理扭曲到无视生命的人,难道真的用轻描淡写的三年可以改变长达十三年生活环境家教背景带来的根深蒂固,一个13岁就已经超170cm又高又壮预谋杀人的男性,难道3年后不更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的典型。

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无可厚非,即便现在已经有众多言论要求对“未成年”犯罪加重量刑,但至少对这个案例,以及之前众多骇人听闻的未成年犯罪,是亡羊补牢的时候了。此时不严惩,家庭依然会散,人们依然有恐慌,事件早晚会复发。

定时炸弹已然埋下。

何况,生命岂能轻于鸿毛,生命岂能随意践踏。

既然“未成年”不入罪,我们是不是应该追究“始作俑者”的责任,追究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监护人”的责任,难道不应该被审判的是孩子的家长么?

这不是“家人连坐”,更不是“殃及无辜”,实在是罪有应得,罪在并未履行对孩子“监护人”的职责,更未给予孩子作为“家长”该有的耐心与爱心。

躲在背后不露面,无视舆论指责,仅仅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实在不足以弥补这对父母的过失。

可以想象,儿子此刻犯下如此大的错误,他们也许会痛心疾首,也许会悲愤伤心,然后呢,也许会忙于着手处理事发的房子,也许会筹备安排经济赔偿的款项,这时候难免会咬牙切齿说一句:“就当我白生了这个儿子!”

于是三年后,那个“白生”的孩子归来,发现父母已然过着“事过境迁”的日子,而他已然被边缘化或者直接放弃了。于是,求学、求职的困难一朝袭来,自卑、自私的心理积重难返,有多么大的几率,罪恶的小念头,抽动的小指头又再一次引诱着他走向深渊?

只是非常不幸的,此时,已经年满16岁了。

父母啊,这次可以名正言顺的不用负责了。

多么消极的命运,多么晦涩的人生。

一切就源自于原生家庭的怠于陪伴,疏于教养,源于父母的责任心。

若以宿命论言之,悲惨世界不过由一张“出生证”开始。

想不到很多的具体的,是否能够:

1、孩子出生,即对“监护人”这一身份进行严格甄选

2、建立未成年人倾诉机制,向“养而不教”追究责任

3、对“监护人”举止、言行的文明程度进行明文约束

4、未成年人重大罪行对现有监护人追究刑事责任并指定更改监护人

5、低幼起增设心理课程,监护人需互动学习

真心希望有一系列举措,好让现实的许多父母,会被迫从“巨婴”变成有所担当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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