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儿妈妈和我视频,提到她凌晨四点多就被因喝酒早睡早起的老爸吵醒了。
然后老爸就在说,看到我发朋友圈,对我发的,我和队友“相识十年,相伴七年”,有了疑惑。
问妈妈,大女儿不是才结婚四年多吗?哪来的七年?
妈妈转述这话给我听的时候,看得出,她也一副想知道答案的好奇,以及,带着意味深长的笑意。
然后我的“段位”就更高了,哼哼哈哈过,反留给她一个更意味深长,又带点你能奈我何的笑。
说来话长了。
我和队友在一起两年多,才被家里知道的,还是因为爸妈他们要让我相亲,准备结婚,总之这一过程就是赶鸭子上架。
“地下情”期间,我既自由又带点瞒上瞒下的刺激。
他们认为,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就是耍流氓,一旦被知晓,肯定是各种没完没了的试探。
不过他们也是天真,这年头,没谈个一两年的,轻易不会给家里知道的。
很少有人谈恋爱会是为了分手吧,大部分人肯定都想走到最后的。
但谁又能保证就能走到婚姻这一步呢?
所以“明哲保身”的我,发挥了我那会一贯的,好事坏事都不爱告知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的作风。
谈了,开心,不说;分了,难过,也不说。
实话说,我和队友那会就已经相识好几年,在一起也两年,可是我们聚少离多,对彼此家庭不甚了解。
我并不敢打包票说,我就一定要嫁这个男人。
但爸妈的反对,反倒成了推波助澜的一个作用。
也许,抗争中,把我和队友的真情给锦上添花了吧。
可是,我也永远会记得,队友在知道我爸妈一再反对后,对我说,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们就这样吧,你别为难了。
意思,他不会死皮赖脸,死乞白赖地去“求”我爸妈同意。
回头想想,我都不知道该夸他懂事还是有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放弃的智慧了。
我们间所谓的爱,如果当初我的一句,好,也许就结束了。
说到底,是我爸妈的妥协、尊重和不为难,以及我无声的倔强和坚持,最后才促成了我们这一段。
完蛋,好像又该找队友的茬了,这人当年可不就差点成“懦夫”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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