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
第一步:居住证办理第一步租赁合同网签
01
办理地址 :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服务热线:962269
单位联系地址
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2,7楼(周一至周五)
浦东新区张杨路2899号受理点迁移至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一楼,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122号受理点,承接浦东新区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业务,不再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受理点,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
黄浦区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上中路466号
闵行区水清路159号
静安区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松江区松江新城文诚路1611号(近三新路)
长宁区剑河路606号
金山区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8号
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
杨浦区长岭路111号(近抚顺路)
青浦区城中西路121号
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02办理材料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书》下载链接
https://www.shzfzl.gov.cn/ht_txt_show/down6.html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
https://www.shzfzl.gov.cn/ht_txt_show/down1.html表格下载
■合同示范文本:
https://www.shzfzl.gov.cn/ht_txt_show/down1.html表格下载
居住证办理第二步居住备案登记
01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具体的和办事处确认!)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 申请办理居住证
最后一步居住证办理
01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0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办理地点
上海各区社区事务中心
如果你是在上海生活,一定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因为居住证的功能真是太强大啦!它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到要用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去办哦,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想要咨询,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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