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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常遇春:留给村民的记忆

(第五章)常遇春:留给村民的记忆

作者: 大可can713 | 来源:发表于2017-10-01 17:31 被阅读0次

    常遇春:留给村民的记忆

    在老家,流传着这么一种说法:明朝开国大将军常遇春,公报私仇,剿杀秀容县,并留下一句名言:鸡犬不留。

    事情是这样的,常遇春小时候有一段难忘经历,来忻州要过饭。要饭期间,受到一户有钱人家的谩骂:给狗吃也不给你这个穷小子。这句话,让常遇春怀恨在心。

    谁知几年后,这位讨吃要饭的穷小子,成了朱元璋手下一员大将军。领兵打仗,勇猛无比,功名显赫。

    话说洪武年初,常大将军率兵“追击元左丞相扩廓帖木尔”至忻州,他想起小时候要饭时,那位忻州人说的话,也可能“剿匪”不顺畅,导致心情不好,多喝了几杯酒。于是,在梦中说了一句:鸡犬不留。部下得令,拿起刀枪弓箭,对准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儿童。

    于是,忻州大地,天昏地暗,血流成河,遍地尸首,哭声震天。

    常大将军被帐外哭喊声惊醒:这是怎么回事?

    身边侍卫说:将军不是要杀个鸡犬不留?

    常遇春大吃一惊,急忙鸣锣收兵,可惜已经迟了,部下已从城里杀到城外一个村庄。人们纪念常遇春这次“光明磊落”的行为,把这个村改名为:令归村。

    时间过去六百多年,我耳旁仍能听见凄惨的哭泣声……

    很难想象当时的悲惨场面。

    很难想象明朝战将开平王常遇春一句梦话,竟把忻州人杀在令归那个地方。

    战争留给人们的,只有掩埋尸体。

    战争留给人们的,只有收拾家中值钱东西,然后逃难。然后背井离乡。然后远走他乡。

    村民叙述此事时,没流露出丝毫悲愤和哀怨,听他们口气,好像此事与他无关。沉重的历史和无情的时间,再次焕发出勃勃生机。

    我没有怀疑任何文艺作品,对常遇春大将军歌功颂德有什么不对。我没有胆量和勇气,怀疑常遇春大将军血洗忻州,一是报复,二是误杀。“鸡犬不留”这道军令,对祖辈生活在这的人们来说,无疑是将他们推向地狱的一双黑手。

    我以为,纯朴善良的人们,对他们心中的英雄,崇拜到如此盲目的地步。听起来像梦话又像传说,实质是杀父之仇、灭祖之罪的事情,视而不见,闻所未闻。可见百姓心胸,宽阔到何种程度?

    常遇春梦醒或酒醒后的行为,说明他没有继续滥杀无辜,但不能否认他没有滥杀无辜。

    《明史•列传》13条,有这样文字记载:……遇春追扩廓至忻州而还……说明常遇春来过忻州,梦中呓语或酒醉之言,未见文字。还有,常遇春发迹前,在忻州讨吃要饭、遭遇谩骂之事,更是传说中的传说。即使有这样的事情,也在情理中,也可以理解。一粒粮食,在那个年代,意味着你死我活的残酷。我想,常遇春还没小气到“鸡犬不留”。难说,“领导”有时也做“见不得人”的事,只是善良的人们,不愿意记在心里。

    写到这,大家才看出一些历史影子,这是元末明初一段演绎。我对历史,一是爱好,二是兴趣,没有“进去”的时间,也没有“出来”的能耐,只好将传说写成演义,将演义写成笔记,将笔记写成记忆。

    摘抄《明史•列传》13条一段话,证明历史上确有常遇春这个人:常遇春字伯仁怀远人貌奇伟勇力绝人猿臂善射初从刘聚为盗察聚终无归太祖于和阳未至困卧田间梦神人被甲拥盾呼日起起主君来惊寐而太祖适至即迎拜时至正十五年四月也无何自请为前锋……

    在《明史•功臣世表》中,有这么一段文字:鄂国公常遇春吴元年九月辛丑封洪武二年七月乙亥卒于军十月庚午追封奉天翊运推诚宣德远功臣开平王谥忠武……

    我对古文一窍不通,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能给古文断句加标点符号,请大家理解。

    《忻县志•大事记》中,有这样几句话: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大将徐达、常遇春追击元左丞相扩廓帖木尔至忻州,居民死伤、逃亡甚众,十室九空。秀容县并入忻州,领定襄县,属冀宁道,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改属宁武道。朔州、洪洞等地,开始向忻州移民。

    为什么十室九空?为什么移民?县志没有进一步叙述,我就可以联想到常遇春这个人,联想到常遇春说的那四个字。

    最近在新华书店看见一本书:《正说明朝三百年》。书中有常遇春传记:(常遇春)生于1330年,死于1369年,辞世时年仅三十九岁。

    据说,常大将军遇难后,洪武皇帝朱元璋非常悲伤,曾亲书一副对联,以表哀思:

    昨日忽闻常公薨,泪洒乾坤草木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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