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主要交易规则
1.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的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临时停牌10分钟。
2.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申报规则:(1)单笔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是100股;(2)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3)卖出时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
3.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竞价交易实行以前收盘价为基准的30%的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4.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申报有效价格范围:(1)竞价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2)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孰高)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保护限价应在涨跌幅限制内。
5.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方式:(1)开盘集合竞价9:15至9:25,投资者可以报限价单,其中9:20至9:25不可以撤单
静默期9:25至9:30,此期间内交易系统不接收任何订单;(2)9:30至11:30,13:00至14:57,投资者可以使用限价单和市价单参与交易;(3)收盘集合竞价14:57至15:00,投资者只能报限价单,不能使用市价单,也不能撤单
6.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不能进行市价申报。
7.大宗交易(1)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2)大宗交易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3)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15:30。
8.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
9.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方式:(1)集合竞价交易(2)大宗交易(3)协议转让交易。
10.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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