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网友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家里有多余的车,而朋友家里没有车或者有车送去维修的时候,总是会开口向自己借车。不借吧,又影响了朋友之间的情分。借了吧,很多网友又有这样的顾虑,我把车借给朋友,那万一朋友发生了啥交通事故,这个赔偿该怎么算啊?是不是是我的车出了事故,我就要给赔偿啊?毕竟这种交通用具都是实名制的,在生活中我们还是多关注一下为好。
其实啊,网友们不用担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机动车的车主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了别人,而别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份经济损失是由汽车的使用人承担的,也就是说是由实际驾驶的司机承担经济损失的,而与机动车的主人是谁没有关系。
根据《道交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也应适用过错原则,即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是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在租赁、借用等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对侵权行为并无过错时,应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有故意隐瞒机动车存在事故隐患等过错时,对侵权结果的产生,该机动车的所有人实际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此条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保险公司对于这样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我国法律也做出了规定。保险公司对于这样将自己的机动车出借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是只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出赔偿,而其他商业保险范围内的赔偿都是不能获得的。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是因为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范围只是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事故,而具体汽车所购买的保险的被保险人往往是车主,而不包括车主的朋友们。
“在什么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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