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需要在公平的环境中才能实现。
理论上,公平的环境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最理想的状态。不过事实却通常并非如此,如果有可能,遇到难事几乎所有人都想天平朝自己方向倾斜,确保自己能够最终获益。
天平如果朝一方倾斜,另一方获得公正结果的可能就微乎其微了。特别在没有“决定性”优势的情况下。
很显然,对千里之外的成都的那场客场官司,我们一开始在很多方面就都处于劣势。可以说,天时地利人和,我们一个都占。只能寄望于官司的法庭能是一个公平的环境,让双方都能够有相同的充分表达机会。
可是,种种迹象表明公平只是我们的一个天真幻想,原告方在主场本身就有天然的优势,加上他们媒体的身份又十分特殊,要绝对公平的环境无疑是天方夜谭。
这似乎又从很多方面都能得到印证(只是迹象,我们并掌握不到确凿证据)。
首先,这样一个金额并不大,又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力的诉讼,怎么有资格有劳主审法官跨省跑这么远亲自来被告单位送达诉状。不出意外,多半是利用这次机会来这边旅游几天(这不只是我们的推测,送通知书那天中途没穿制服的矮个子接电话时说的话其实就暴露了)。当然,如何送达是法庭的权利,乘机旅游也没什么可指责的,可以是休假什么的。
我们考虑的是,他们出差的费用是怎样的组成形式,原告有没有出力?很遗憾,结论是“一定有”!虽然这是没有证据的推论,但他们这个不太符合常规的行为结合和当时的情况,我们相信这个推测是合理的。
可是,推理终究是推理,没有证据(当然也不会让我们获得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接受现实,也没法申请什么人回避的……
早安,三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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