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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女友要10万分手费还划破宝马车,索要分手费到底合法吗?

向前女友要10万分手费还划破宝马车,索要分手费到底合法吗?

作者: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9-01-09 10:23 被阅读22次

    最近,杭州一男子和女朋友分手了,分手后,男子何某向女子要了交往时的花销,于是女子还了10万块钱和一些奢侈品,但奢侈品被划了,故男子何某怀疑是女子故意划的,就在18年最后一天去车库偷偷将前女友的车划花。

    以上图片来自梨视频

    目前,划车的男子何某已经被杭州市警方刑事拘留。

    分手这个事情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情侣或夫妻之间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最后无法生活在一起。

    1、那么,在分手后,送前任的礼物应该要回来吗?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呢?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

    分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

    但是在我国的婚姻法当中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

    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如果是恋爱状态,随便哪一方想要结束这段关系,都是完全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哪怕是订婚了觉得不合适,也可以随时解除婚约,并且是合法的。

    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会发生财产纠纷,这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分手费官司如何打?

    在上面我们说到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此,如果对方非要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借口索要财物的话,哪怕对方去法院告你,也不要怕,因为这种官司打起来是很吃力的,而且也很难胜诉。

    3、分手协议和赠与合同有何区别?

    一般来说,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对方,但以不含有等价、有偿或解除某种关系为前提。

    而如果其中一方为了解除和另一方的同居关系而与其签订分手协议,其依据可能是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感情伤害。而如果是这样,就使得这份协议包含了等价、有偿等条件,而这样刚好违反了赠与合同中“无偿”的本意。

    因此,分手协议在法律上也不算赠与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强迫对方写下分手合约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手协议里如果包含了“分手费”的一些条款,而且也是对方自愿给予的,那么不管从法律条文和法院,都是不会干涉的。

    而如果是一方强迫另一方写的,则是违背了其自愿原则。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是一概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大家在恋爱关系结束后遇到索要“分手费”的,千万不要怕,因为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是不予以支持的。

    图片来自网络

    但还是希望大家可以认真正确地对待每一段恋爱及婚姻关系,早日找到自己真正的幸福。

    如果大家在婚恋纠纷等法律问题上还有别的疑问,欢迎在线免费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方面专业的律师,他们一定会帮到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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