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2 如何成立一个社会组织呢?上节我们谈了社会组织有三种形式: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只有三种,没有其他的。那这篇我们讲如何成立一个社会团体?诸如商会,协会,研究会等等之类的。流程就是第一步名称核准,就是起个高大上的名字,譬如浙商总会[微笑],第二部就是向登记机关民政部门递交材料,申请登记。这么简单?对就这么简单,那我今晚起个牛叉的名字,明天就去民政部门登记,成为某某会长,以后印名片,做介绍那可威风了。别急,文字表达简单,实际行动上又是另一回事,君不见很多草根组织无法登记成为非法组织吗?新闻通报的非法社会组织,很多是想登记而无法登记,当然故意诈骗的除外。那是不是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您又猜对了,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成立社会团体,岂不是都成了会长,理事长了。那需要什么条件呢?具体见上图,这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我们这个法治国家,凡事要依法依规办理。哦,我看了条件,条件2-7我都具备啊,要钱有钱,要人有人……那第一个条件是什么意思?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是谁?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90%的社会团体不能登记成立,就是因为不能找到业务主管单位。那登记机关民政部门不帮忙找吗?想帮但是帮不了,这就尴尬了。难道这个问题是新出现的吗?肯定不是,从颁布条例之日起,就存在这个问题,1998就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一晃二十年过去了,中间虽有尝试,当是都无法撼动这种管理体制。这就是业内俗称的“双重管理体制”,登记机关为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是对应的相关部门,往往造成找不到相应的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成立。为什么不改革这种管理体制,那我们不得不谈一下这种“双重管理体制”的原因,历史及现状。敬请期待下节双重管理体制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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