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独特的财经视角评判宏微观经济形势与财富管理运作;
2、股权投融资、金融衍生工具、民间金融及其延伸阐述与市场化经济发展;
3、力求及时、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与脉搏,紧随市场呼吸节奏与政策解读并及时作出投融资策略
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债转股最新动态: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均表示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各家银行方案基本一致,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元左右,成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投资子公司,按有关规定,交叉实施债转股。农行昨日晚间首先发布公告,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亿元,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干货奉上:
暂且抛开财务分析(负债率与不良贷款率等要素)来解读此债转股动作含义:
首先从市场的资本结构来看,实现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动。银行放贷本属二级市场行为,债转股回归到一级或一级半市场,一级或一级半市场将再回归二级市场。债转股这一动作意味着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时代要来临,或者说有国资背景的银行入民企的室。银行资本放开,释放了资金洪流的大闸,要比之前即使坏账也不能转股的行为来讲,穿透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防火墙,银行的权益变动与实现更为灵活。微观来看,资本结构得以优化,银行可以从更多领域或行业分享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至于说,上市公司偿还债务困难以至于债转股,后期发展看上市公司本身及宏微观因素。鉴于目前经济环境与营商环境,对以实体产业资本为依托的上市公司来讲,犹如在寒冬度日,不排除银行转股成股东后几年,上市公司扭亏为盈,如此一来,银行的筹码增值更指日可待。
其次,从功能属性角度来讲。传统银行业更应该发挥它的社会功能,债转股此举也是银行业改革重要举措。信托或资管社会功能及对上市公司的作用已经紧逼银行业,而信托或资管除了给上市公司带来了现金流以外,更多的是以战略投资人的身份“嫁给”上市公司,而银行却做不了这个动作。不仅做不了这个动作,有了坏账还要憋得脸红,干着急,这下不用着急了,直“捣”股东会。因此,债转股也是传统银行业向信托或资管发出了巨大的挑战。
再次,咱的银行有产业资本,产业资本意味着什么?抵抗金融危机风暴,风险回撤的作用大!
回归到政策的解读:《意见》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投资子公司债转股,或者不同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之间可交叉实施债转股。允许商业银行处置一些不良债权时,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持股关系,此举意在帮助银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资产率。银行在自己资产负债表上持有大量非银行机构股权,和我们现行的监管规则都要配套,与传统表内业务的风险差异、风险权重、匹配资本、操作标准等都需要有特定的标准,对现行监管规则来讲,都是比较创新的,仍需要很长时间。按照现有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向非金融机构投资和企业投资。出台的全新的债转股方案文件,也由国务院特批,以突破商业银行法限制。
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比借力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优势更多:首先,子公司效率更高。相对于第三方实施机构,以银行附属机构为实施机构,由于信息更加对称,相关的商业谈判、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等程序要畅通得多,能够加速推进债转股进程。
其次,国务院明确了实施机构市场化筹措债转股所需资金的方向,第三方实施机构虽然也可以通过发债、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进行筹资,但毕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选择银行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充分利用银行自有资金,也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使用银行理财资金,更可以借助银行信用优势发行债券,资金来源更多样和有保障。
再次,通过第三方实施机构进行债转股,银行转股债权可能面临较大折价,带来较大的财务损失压力,银行还将失去分享债转股企业经营效益好转所带来潜在收益。而由银行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使银行在合理分担债转股债权损失和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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