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作者: 阿拉雨 | 来源:发表于2016-04-25 16:35 被阅读0次

    十年究竟有多长?

    那只无脚鸟自云端坠落,已在泥土里安息了十年。他活着时最衬得起半岛的天花,也自然配得起最绝美的死亡。如今尘世,已给予过往最大的宽容,可那张花儿般俊美的脸,终是只留下泣不成声的道别,和那首他最爱的歌。

    阿飞,十年好短,我仍然在遗恨生不逢时,你却已成为一颗遥远的尘埃。

    那个姑娘,蒙了灰的“小作家”证书,已在角落里藏了十年。

    自打出生起,她懒得学走路,却钟爱书。还不认字,就已在小童车里赖着,抱着本注音图书乐个不停。九岁那年,就驻扎在附近的书店里,被字里行间那神奇的世界震慑到说不出话来。流浪的雷米有三只狗和一只猴子,格林兄弟的汉斯是懒汉也是幸运儿,天方夜谭里的阿卜杜拉,是金鱼,是渔夫也是国王……那些直直触碰心灵的奇妙感觉,是尚且年幼的她,第一次向世界的神奇唱出了赞歌。

    十年实在太久了,当年一颗赤诚爱书的心,一个执着于创造文字的梦想,再不似旧时坦荡。

    从什么时候起的呢,抱着书随便窝在一个角落度过的无数漫漫午后,被和小伙伴满街游荡挤得再也不见。电脑屏幕前只知开Word码字的手和眼睛,也学会了上网聊天游戏,学会了在父母经过时关掉所有网页。甚而书架上的新朋友开始出现“青春纯爱风”、“校园伤感系列”等矫情的字眼。积极向报社发邮件投稿,然后等着有我名字的报纸寄来的热情,也已消失不见。

    这颗心,已变了吗?

    这双手,再写不出幼时纯真的文字,偷偷写下的爱情小说又羞于见人,两位最忠实的读者——父母热烈的期盼,也只是搪塞而过。

    仍记得,小时候爱看一位儿童作家的作品,简介上介绍她19岁开始写作,这个年龄于当时的我来说,确实过“老”。少不经事的我狂妄而自信地想,到我19岁时,不知已出多少本书了!然而今天,正当十九岁的我,看着这么多年来自己寥寥可数的文字,心被仍记得的这句话狠狠刺中。

    如今的自己,再也说不出这般豪言壮语。甚至已经不敢提及,曾经心里奉为箴言的那句,梁任公先生的——十年饮冰,难凉热血啊!

    字里行间栩栩如生的孙行者,变成寒暑假里百无聊赖在电视里陪我虚度的美猴王。他穿着明黄色佛衣,眼睛会发亮。但他不是,不是我书里那,变出三个行者跪别师父的、有情有义的孙悟空,因为我,纵使再爱他,却不曾如幼时那般,因那份情义感动到掩卷嚎啕。

    新版的红楼电视剧,场景恢宏,制作精良。但,那颦颦说不出的呆傻气,那凤姐儿故作风情,却造作至极,那宝玉……绝非我心中那个翩翩佳公子。一群毫无古典气质的演员戴上铜钱头,饰演那些绝世仅有的奇女子。那更不是,我于书中见过的,烟柳繁华地,富贵温柔乡。

    大学课业仍重,琐事犹多。事实上,并无暇余翻开那些厚重的旧书。

    然而那些故事,却仿佛是融进身体里一般地让人心痛。那就像是我的根,我前世的离愁,我幼时的英雄梦想。纵然太久不再相逢,仍是不能忘记。

    十年前,那些峥嵘岁月啊。午夜梦回,还是只看得见,他们的脸。

    金甲圣衣猴王,红袍美玉少年。

    为之哭,为之笑,为之执迷不悔……最爱的人,是没有样貌的,任谁演也演不出来的。那些引人入胜的情节,一幕幕伴随着童年如幻灯片放映。我最好的时光啊,怎么丢了呢,怎么舍得就丢了呢。几年离索,原本入了迷的心,被俗世的喧嚣啄成空壳,徒有其表了。十四五岁的少女,目光竟是空洞的,当熟悉的字眼掠过眼前,心底只是一动,再无痴狂。

    一百年的孤寂,在神秘的家族里失了路;

    遥远的挪威森林,笼着读不通透的雾气。

    看山只是山,看水只是水了。再也没有,感动和共鸣可言了。我是不再爱书的了,再强求不来的了……

    十四五岁的我,这样悲观地告诉自己。

    可是,我还看到了,那片撒哈拉。

    记得当年说笑时,妈妈对我讲过沙漠里的“芳邻”要把骆驼塞进冰箱的故事。捧腹大笑后,我深深地记住了那个叫三毛的女子。妈妈把她年轻时读的三毛全集找出来给我,一本一本,如饥似渴。儿时的赞歌,又响起了——

    从兹以后,豁然开朗。原来面前尚有一大片桃花源。

    原来无脚鸟曾飞越了沙漠,原来沙漠里开出的花儿那么灿烂,必是打动人的。

    他飞过的地方,有一群等他归去的人,有成群盛开的紫荆花。“继续宠爱你,下一个十年。“他们说。他是阿飞,也是虞姬。

    我也只是微笑,只因山水还是那山水,每个炎炎的夏日,这棵树又镌上一圈年轮——她已老了,但山水依然。寂静的自习教室,从习题中偶然抬头,也听得到十年前翅膀呼啸而过的飒飒风声。“不如归去,不如归去。”是风还在继续吹吗?

    再次翻开那一本厚书(我仍只愿叫它《石头记》),我已然身处中学时代的最后一年。

    前八十回的字字血泪啊——再不忍看了!当年,轻狂如年幼的我,知他心中只容得木石前盟。该如何参透叹人间美中不足的遗恨?从来没有读懂过你,总是尽了这一生,年轮刻满后寂寂枯死,也是再不能够了……虽曾与你相逢,已是幸运。

    我感受到了你给予我的狂喜和极悲,感受到了你的残缺给世上无数梦中人的遗恨,感受到了你被强加的后四十回附骨之疽的悲哀和沉痛。

    那是根,还是离愁?是盛世无奈且必然的水月镜花……

    这一生也只愿,只愿做一只停不下来的无脚鸟了。

    就算唯一的歇息,只留给了最后孤独的降落;就算暮霭沉沉楚天阔,留不住一丝决绝滑翔的痕迹;就算沧海的尽头只是海;就算树倒身影孤烟花散;就算,没有答案,飞得过或飞不过,仍是殒身不恤。一切来自土地的都要回归土地,怀抱自由的生灵却永恒飞翔……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只是一个“不悔”便足矣。手会松灯会灭,这“不悔”没有限期。

    不愿停的鸟儿,留下一句世人和他都参不透的话。“我比较喜欢那样的收稍。”

    因为她是虞姬,那样光辉似火的一生,那些壮阔的旧河山啊……虽然他是不懂她的,但也是心甘情愿的。那宫闱不属于她呀,她只是张爱玲笔下,一位和普通人无异的,勇敢而决绝的女子。

    而在1994年那部闻名的电影里,他也是虞姬,为戏而生,不疯魔不成活。那繁华褪去、粉末散尽的新人生,也是不属于他的。有些人,是出不了戏的,喉咙嘶哑,也要笑着唱完……

    那么便死好了,谁让无脚鸟已肝肠寸断。

    可是,纵然再无人懂得,也要在化成无名烟尘之前,最后为自己唱一曲……“奈何天,伤怀日……都只为风月情浓……”

    十九年的历程里,也曾感叹生亦何欢。终是在含泪刻下第十九圈年轮之后,开始有所领悟。

    因为我也想过啊,那些历史沉淀得再也认不清相貌的人们,他们的故事在今人的心里史诗般流转,又有谁能在其中看到自己的影子?

    传奇的时代,恒久地散发着闪亮的光芒,有谁还愿意痴如飞蛾般爱慕、留恋那般明亮?天地曾不能以一瞬,但从没有忘记过的英雄梦想,在很多很多的深夜里静静照耀着这张逐渐成熟的脸——自第一次感受到那荣光,过尽千帆,仍是只想为此而哭,为此而笑,为此倾尽所有的狂喜和极悲……这,就是十年后的我,生命所追求的快乐了。

    那些最是勾人心魄的字,直勾到把人最温暖的地方掐出血来——书页之间,光辉依旧,纵是姹紫嫣红开遍,亦不似这般美丽。

    日后,静夜孤灯,我等你回到那好似前世离愁的地方去。十万八千里山和水,终是要归家啊——那么这一生,真的已经不复他求。

    正是: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

    凭栏袖拂扬花雪,溪又斜,山又遮,人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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