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小丁没什么留恋,但他不可能主动提出离婚的,倒不是想为自己树什么牌坊,而是原生的家庭和这几年的婚姻生活,让他对组建家庭没有任何的渴望,一个人生活也未尝不可,况且李天明告诉他,《婚姻法》规定,女方哺乳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但是女方并不受这限制,十天之后,小丁接到了法院的专递,是徐娜娜的诉状和法院的传票,相信徐娜娜的离婚并不是找到了下家,而是想与小丁做个彻底的了断,诉状上只提了两个孩子由女方抚育,其他的什么也没提,好像也没有什么可提的。
接到诉状的当晚,小丁来到了101,和李天明聊到深夜,虽然他知道这个家呆不下去了,但真的要失去了,内心还是十分的惶恐不安,自己从此没了家,两个孩子也要受到牵连,他真的不想去面对这样的结局,希望由律师代为出庭,对方提出什么样的条件,答应便好了。
看着委屈无助的小丁,李天明并没有安慰,人生中的有些事情,一定是要经历的,也是要自己去面对的,李天明让小徐就离婚及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和辅导,该争取的权益还是要争取的,该承担的义务也应当承担。
首先是孩子的抚育问题,按照诉状上的内容,大概率女方不要抚育费,但条件是不让小丁探视孩子,小丁虽然对这个家没有什么感情,但自己的孩子是一定要负责的,而且法律也不能剥夺父亲的权力,因此,在法庭上一定争取的。
第二是共同财产问题,说到这个,小丁眼神就黯淡了下去,结婚之后,在南湖公馆买了套房子,首付是徐娜娜父母拿出来的,但为了防止他这个外人,约定房子为徐娜娜个人财产,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这小丁没有什么意见,但每月的房贷都是小丁工资卡上扣的。
小徐认为,这个属于添附,离婚时一方应当给与适当的补偿,但没有明确具体的方法,有判例是按照当初投入的金额返还,有的还计算一定的利息,有的则考虑房产的增值额按一定的比例给与补偿,如果房产贬值,还贷方可直接按照还贷金额主张。
现在对方提出离婚,那么,小丁就没有义务继续还贷了。小丁觉得有些为难,虽然房子是徐娜娜的名字,但两个孩子也要住在里面的,靠徐娜娜那点工资,贷款是肯定还不上的。小徐觉得继续帮着还贷也没问题,但双方一定要有个说法,否则的话,容易引起纠纷。
庭审在一个月后如期进行,李天明专门请了假,陪了小丁一起到的法院,徐家是一贯的冷漠和不屑,庭上提出的诉求果然是不要抚育费,不给探视权,但谈到还贷的时候,旁听席上的丈母娘站起来就骂小丁忘本,自家的黄花闺女为他生了两个孩子,这点贷款算什么,好在被法官当庭予以了制止。
庭审调解环节,法官召集双方协商,期间徐妈又发飙了好多次,最后达成了离婚协议,两个小孩由徐娜娜抚育,小丁每月的还贷抵作抚养费,每月探视孩子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具体时间地点自行协商。
临走的时候,徐娜娜没心没肺地和小丁打招呼,小丁的眼泪一下子掉了出来,然后立即别过了头,谁也不知道他的内心,李天明能做的,只是拍拍他的肩膀,两个人默默地走出了法庭,人只有经历了,才会成长,李天明相信小丁能够迈过这个坎。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