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文书的含义
广义的司法文书是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监狱等)、律师组织、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和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狭义的司法文书仅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中依法制作的各类文书,具有国家公文的性质,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
司法文书一般包括起诉状、答辩状、法律意见书、公证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调解书、判决书等。
二、司法文书的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
2.材料的客观性。
3.格式的规范性。
4.实施的有效性。
三、司法文书的写作要求
1.主题鲜明突出。
2.材料确凿无误。
3.格式正确规范。
4.语言准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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